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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佚海外《永乐大典》曾巩别纸录文
作者:方 健

    在纪念《永乐大典》始修六百周年之际,上海辞书出版社将流散海外已久的残本《大典》17卷影印出版,无疑是功德无量的学界盛事。笔者忝为特约责编,有幸先睹为快,今将其中收录的宋代文献略作考释。众所周知,《大典》的文献价值主要体现在辑佚和校勘两个方面。也许,今后还会有《大典》新的佚卷被发现,但似乎再有这样十七卷的集中出版,其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从迄今已影印出版的813卷《大典》看,其保存的宋代文献数量最多,学术价值也极高。这次,久佚海外17卷《大典》(包括残卷)的回归及刊行,必将给文献学、唐宋元明史学、文学及其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提供令人耳目一新的资料①。在考释中必然较多地涉及中华书局影印本《大典》,[COLOR=#0000ff]以下,《海外新发现<永乐大典>十七卷》简称为新出《大典》,中华书局影印本《永乐大典》简称为中华本《大典》。[/COLOR]

    流失海外文献的回归,给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本文对久佚海外《永乐大典》17卷中的宋代文献进行了考释,论证了《傅岩老诗集》等一批罕见著录的宋人诗文集的久湮复出,逐篇考释了曾巩13篇佚文的内容、写作时间、作者宦历及其交游,对陈瓘等人的14首佚文也作了简要介绍。充分显示了《大典》的文献价值。本文还以《诗话总龟·咏茶门》为例,揭示了《大典》不失为校勘所资的宝山。对《大典》残本本身及其所包涵文献的研究,目前还相对滞后,亟应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新出《大典》卷10110“纸”字韵收入宋人别纸体书信53通,涉及作主11人。其中曾巩14首、陈瓘13首、蔡襄10首、杨时5首、陈渊5首、欧阳修、文同、司马光、李复、晁补之、薛季宣等6人各1首,多为宋代名人手札。今检核各人文集、别集,除陈瓘、曾巩的26首别纸为佚文外(《曾巩集·补遗》已收其中1首),杨时《答吴国华别纸》亦不见于《龟山集》,殆四库馆臣漏录欤?其余26首均见各人文集,即使如此,因《大典》本与文集本互有文字异同,亦可用作校勘,可校补今传文本的脱讹。另外,卷末还录存李正民《元叔寄示富季孙别纸》诗2首。李正民撰有《大隐集》30卷,已佚。四库馆臣从《大典》各韵中辑出,编为10卷,已非完本,其中诗4卷。此二首诗已不见于四库全书本,联系中华本《大典》中另有《中兴》、《福廷村》、《送汪彦章》、《大宋中兴雅》等4首李诗已漏辑,可见四库馆臣在辑佚时是如何漫不经心之一斑。
    别纸,又称别幅,作为书信体散文的一种,实肇始于唐人卢光启。《大典》卷10110引《太平广记》云:“卢光启策名后扬历台省,受知于租庸使张浚。浚出征并、(纷)〔汾〕,卢致书疏,凡一事别为一幅。朝士至今学之。盖重叠别纸自光启始也。”古人书疏,多幅连书。自卢光启创为别纸重叠,后这种“一事别为一幅”的别纸体书信很快流行,并深受宋人喜爱,成为常见的一种书信体裁格式。今拟对《大典》是卷中曾巩13通佚书作一概略的考析。
    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1019~1083),撰有《元丰类稿》50卷,今存。又有《续稿》40卷、《外集》10卷[COLOR=#0000ff]○注释1[/COLOR],今已久佚失传。据陈振孙《书录解题》卷17著录,南宋赵汝砺开禧元年(1205)据其族孙曾潍家藏本刊行《续稿》,仍编为40卷。《曾巩集》点校者在前言中称:今传孤本金刻平水(即临汾)本《南丰曾子固先生集》34卷,源于北宋旧椠,保留了一些曾巩佚文,很可能出于《续稿》和《外集》。但《大典》卷10110所刊13首曾巩别纸,却无一见于点校本《曾巩集》及《全宋文·曾巩卷》(刊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29册),足见其史料价值弥足珍贵。以下为曾巩13首别纸录文与考释:



[COLOR=#3300ff]注释:
[/COLOR]○1中华书局点校本《曾巩集》(1984年版)附录曾肇撰《行状》、林希撰《墓志》、韩维撰《神道碑》均然,殆无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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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欧阳少师别纸启》
[SIZE=3]   某往岁曾蒙见问为人后之礼。是时,议论方哗而明,公参典机政。某自顾非职,所以不敢与闻。然鄙陋之心,颇窥经传之意,是时曾作《议》一篇,然不敢致之左右。今明公谢事高退,于理无嫌,故敢缮写寄呈。愿且藏去,勿远广之。自顾鄙言,必不沉没,不为无所发明也。尘渎视听,皇恐皇恐。
[/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曾巩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是科欧阳修知贡举,得士之盛,在宋代科举史上留下佳话[COLOR=#0909f7]○注释1[/COLOR]。欧、曾成为座主与门生的关系,曾巩对欧服膺而终生执师礼;欧对曾也特别器重,曾有意选其为继盟文坛的接班人。这封别纸,即显示了两人非同寻常的师生亲密关系。这篇短札,提到了两个重要史实。一是曾巩论《礼》的重要文章《为人后议》,即应欧阳修之嘱而撰,时间在治平二年(1065)。当时,濮议之争始起。以富弼、司马光、王珪等为一方主张称皇伯,参知政事欧阳修以为自古无称在位皇帝之父为伯之理。中书即奏称应称皇考,作为首相的韩琦支持并实际上采纳了欧氏之说,被曹太后诘责。次年,太后手诏:尊濮王为皇,三夫人为后,英宗称之为亲。英宗下诏接受称亲之礼,不受尊生父、母为皇、后之旨,仍称濮王,建园庙。御史吕晦、范纯仁、吕大防等仍以称亲为非,争论不已,均被黜。时执政大臣引经据典,激烈争议。这表面上是廷臣对英宗生父濮安懿王赵允让应奉典礼的礼制之争,但实质上乃蕴含着政治斗争的复杂因素,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庆历党争的历史延续,也为以后的熙丰政争埋下了祸根。
    曾巩《为人后议》即针对:“今世议者纷纷,至于旷日累时,不知所决者,盖由不考于《礼》,而率其私见也”[COLOR=#0909f7]○注释2[/COLOR],之现状,提出的一家之言。曾巩之议,虽倾向于欧阳修之论,实亦包含着一些独特见解。其引经据典之密,对《礼》制的造诣之深,实过当时争相发表己见的大臣们。二是令人费解的是,这样一篇重要的蕴含学术素养的时文却既未公开发表,亦未在欧阳修宦运最盛时上进给恩师。却在欧于熙宁四年(1071)以太子少师致仕后,连同这封别纸一起寄呈欧阳修。信中说得很清楚,当时欧位居高官,为人恬淡的曾巩因避趋炎附势、结党成派之嫌而秘而不宣;六年后虽事过境迁,但对自己引经据典所提出的看法却相当自信,“自顾鄙言,必不沉没,不为无所发明也”;同时,却又请求其师“愿且藏去,勿远广之。”也许,这是他在当时新法盛行之际的一种谨言慎行,他也深信此文必传无疑。曾巩写这篇文章时任馆阁校勘,居于京师,处于政治权力之争的是非之地,可能因为人微言轻而不愿介入濮议之争。熙宁四年秋冬间,曾巩在知齐州任,才把此文附别纸寄欧。欧在是年冬,复信曾巩,高度赞扬称:“斯文所期者远而所补者大,固不当以示常人,皆如来谕也[COLOR=#0938f7]○注释3[/COLOR]。”显然,这就是欧对曾巩这通别纸的复信。曾巩这通《别纸》的久湮复出,就蕴含着如此丰富的信息。林希《曾巩墓志》曾记斯事云:“治平中,大臣尝议典礼,而言事者多异论。欧阳公方执政,患之。公著《议》一篇,据经以断众惑,虽亲戚莫知也。后十余年,欧阳公退老于家,始出而示之,欧阳公谢曰:‘此吾昔者愿见而不可得者也’[COLOR=#0909f7]○注释4[/COLOR]。”除了“后十余年”,计时有误外,均为实录也。

 

 

[COLOR=#0909f7]注释:[/COLOR]

○1是科进士及第者还有苏轼、苏辙兄弟、吕惠卿、章惇、曾布、吕大钧、朱光庭、王韶等新旧党显要人物,关学、洛学开山张载、程颢等,多为中国政治史、思想史、文学史上的著名人物,其知名度远过状元章衡和第四名郑雍(官至左丞)。详见《嘉祐二年贡举事件的文学史意义》,刊《王水照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点校本《曾巩集》卷9页146,中华书局,1984。
○3《欧阳修全集》卷150《答曾舍人(巩)》,中华书局点校本。
○4《曾巩集》附录页801。据点校本题注,谓《墓志》1970年冬出土于江西南丰县南郊崇觉寺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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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欧阳修少师别纸启》
[SIZE=3]    某之疲驽,乃见处于烦剧。以此初少休暇,为之粗备纪纲,检制奸猾。近日已来,颇似简静,日断狱讼,不过一二事而已。殊觉优游,实为鄙拙之幸。思造墙屏,以闻馀教。拘于官守,厥路(末)〔未〕由,向慕之情,岂胜恳悃。比欲自请颍上,少遂安闲,庶获承接左右,而顾省踈拙。不敢有求,輙复自止,其为驰仰,益用惓惓也。拙诗寄献,幸赐采览。尘渎左右,皇恐皇恐。
[/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此札当作于前启之前不久,或接欧阳修获读《议》后之复书后所上。时,曾巩知齐州。其于熙宁四年六月到任,交政后稍有闲暇,遂向欧师致仕献诗以贺。《曾巩集》卷六《寄致仕欧阳少师》首联云:“四海文章伯,三朝社稷臣。”对他的事功和文章堪称推崇备致,仍希望他复出“更起为生民”[COLOR=#0000ff]○注释1[/COLOR],期之甚殷,全诗回顾了欧阳修一生的光辉业绩。次年闰七月,一代名臣、文坛盟主欧阳修就与世长辞了。这也许是曾巩最后一次上书欧阳修,表达了自己亦欲求退,趋居颍上,以便朝夕请益的愿望。曾巩对恩师的崇奉,堪称白首未渝。《曾巩集》今存书启凡80首(包括辑佚),涉及交游数十人。其中7首即上欧阳修者,足见师生间关系之亲密一斑,新发现的三首别纸〔另一首见本节(9)〕,又为其真挚情谊再传佳话。

[COLOR=#0909f7]注释:[/COLOR]

○1诗见《曾巩集》页99~100。方按:诗题似应据校记〔一〕所列诸本改为《寄致政观文欧阳少师》,并增题注:“固辞宠禄,归就休闲。进退之宜,四方所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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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襄州与转运章岵别纸启》
[SIZE=3]    某顿首再拜:伏审过垂采听,曲有荐论,某自到此州,虽务悉心修营庶事,然当人安姑息之际,检制奸强,在俗尚苟简之时,去除弊蠧。自某孤拙,不善身谋,惟明公察其所存,屡加奖叹,其为私幸已不可言,而更赐吹嘘,欲令振发。其为重德,何以克堪!今者伏遇执事请去朝廷,出临藩服,顾蕞然之下邑,幸相望于大邦。虽不得与虫鱼草木之伦预蒙德泽,犹庶几与山岩窟穴之士讲闻颂声,始喜获伸积岁之心,由此以进一书之问。伏惟执事受材闳博,抱道纯明。天子之所倚毗,有如柱石;学者之所钻仰,以为耆龟。虽为亲自乐于一州,而及物宜登于三事,不应岁满,当被召归。伏惟上为宗祊,善调寝餗。企向门屏,不任区区之至。谨奉手启,不宣。[/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这通手札乃曾巩熙宁八年十月知襄州(治今湖北襄樊市襄阳城)时所写。当时,受信人章岵除两浙转运使的任命刚发表[COLOR=#0000ff]○注释1[/COLOR]。不久,曾巩即移守洪州(治今江西南昌)。今考章岵(1013~?)字伯望,福建路建州浦城人。宝元元年(1038)进士。元丰五年(1080)知苏州,七年再任,曾有十老之会。其兄章岷(字伯镇)、章岘(字伯瞻)、弟章嶙分别举天圣五年(1027)、八年、及庆历二年(1042)进士。岷终官知海州,岘终官太常少卿、广西漕使[COLOR=#0000ff]○注释2[/COLOR]。南宋初另有一同名之章岵,绍兴二十八(1058)年九月在大理正任所[COLOR=#0000ff]○注释3[/COLOR]。
    章岵于曾巩为先达,对曾巩有奖掖、延誉之恩,曾巩对这位耆老也颇为尊崇,特上书表示心存感激之意。检曾巩《元丰类稿》未见其与章岵交游的诗文,因此,这是两位忘年之交间友情的唯一实录,曾巩的交游师长中又多了一位章岵,不失为这通别纸的史料价值。

 

[COLOR=#0000ff]注释:[/COLOR]

○1《长编》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壬寅条注称:章岵,十月二十六日已除两浙转运使。
○2章岵及其兄弟生平据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2、范成大《吴郡志》卷2、卷11、米芾《宝晋英光集》卷6《九隽老会序》,〔明〕何乔远《闽书》卷99考订综述。
○3《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29。

[ 此贴最后由曾健峰在2007-8-16 0:19:00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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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越州论修海塘别纸启》
[SIZE=3]    海塘人工物料,计当费钱数万缗。若全出于民,盖不能办;若全出于官,又官用亦不能给。为可行之计,(此)〔比〕常岁,民但当自修营,今岁官须助之耳。故止敢以钱二万缗,能全给此役也。既不能全给此役,则不可不令有定数,使始终足以集事。欲令有定数,今已检计到诸县确实工料,便当以所给之钱均定数目,令每工与口食米若干。或有钱,即便更与若干;若无钱,即已。其工料,官为出得若干,以代下户;其余,即令上户自出。然后随诸县合得钱数分给。如此,则事有本末,必无乖误。若不如此处置,以成画指授州县,令奉行之。或不计始终如何,其初一有枉费,则务多而不计,后必至不足,恐虚费官钱而不能集事也。[/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此首与下首别纸均致两浙漕使许醇,所论又同为修海塘事,故(4)、(5)两首合并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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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两浙转运许醇〔论〕按视海塘别纸启》
[SIZE=3]    敝邑海塘,蒙差许察判按视。此君当风雨晦寒之中,走江海之上,经涉旬月,不惮冒犯之艰,跋履之勤。或布衣芒屩,践历泥涂沙砾之间,验视以营度,至于利害,纎悉靡不毕究。其用力可谓劳,而用心可谓至矣。使四方皆得勤事之吏如此,亦安有不举之政乎!某备官于此,既高许君之行,又喜明公所遣之得人,故敢以告。欲其归也,明公延而问之,采其所言以定成画。使敝邑得奉而行之,庶乎处置周于本末,而使费不虚出,役不轻举,以惠利此邦之人,则明公之于此邦为福厚矣。辱知已深,思报万一,故敢布腹心。皇恐皇恐。[/SIZE]


[COLOR=#ff0000]    方按:[/COLOR]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参知政事,创制置三司条例司,拉开熙宁变法帷幕。昔日惺惺相惜的曾王两位挚友因政见分歧,也渐有隙痕。时任英宗实录院检讨官未逾月的曾巩,出为通判越州(治今浙江绍兴)。在浙东沿海地区,自五代钱镠起就筑有捍海堰,以防海水倒灌,导致农田盐碱化,有专职军兵维修。入宋,则改为由地方维护,常困于经费而致捍海堰塘失修。针对这种情况,负有农田水利之责的通判曾巩向部使者许醇上书,其第一首别纸即提出其民办官助的具体维修海塘的措施。这份经调查研究、周密思虑后提出的建议,不仅切实可行,颇富可操作性,而且充分显示了曾巩的干练和吏才,这位初任亲民官的52岁通判有着多方面的才华。第二首别纸则在此后不久,这从两通别纸的相关内容不难判定。许醇接到曾巩关于修筑海塘所需人工物料及其具体施工规划后,当即派出转运使属官许察判(方按:观察判官之简称)前往越州海塘工地实地考察。这位属员对工作十分认真负责,深入工地,事必躬亲,顶风冒雨,纤悉必究,用力甚勤,用心良苦。得到曾巩的高度赞赏,认为由这样的“勤事之吏”踏勘而“定成画”,则必然“费不虚出,役不轻举”而可大功告成。这首别纸不仅赞美之词溢于字里行间,且文采焕然。即使列之曾巩文集中亦不失为精品。
    关于受信人许醇,遍考仅得以下三条史料:其一,嘉祐八年(1063),在知龙州江油县任所,时漕使史炤调绵州米豆万斛输龙州,充屯戍士卒军粮而免龙州属县江油、清川两邑博籴之苦。许醇作《民谣》以记其事[COLOR=#0000ff]○注释1[/COLOR],乃其存世的唯一作品。
    其二,熙宁三年(1070)五月二十一日,诏举到淹废之人——前龙州江油县令许醇因考试入第一等而与陞二资[COLOR=#0000ff]○注释2[/COLOR]。是否许即缘此而出任两浙路转运使呢?史无明文。按资序看关陞二资,已具备知州资序,但通常要具备两任知州的亲民经历,才能出任部使者。许醇自嘉祐末知县后久已放废,因蒙荐举且考试成绩优异才破格关陞资序。不过,当时正是熙丰新法方兴未艾之际,在任用官员方面常有破格之举,用否在于对新法的态度。而此时突发的偶然事件又增加了许醇被破格任命为转运使[COLOR=#0000ff]○注释3[/COLOR]的可能性。《长编》卷214载,熙宁三年八月辛未,两浙转运使、太常少卿贾昌衡因不劾祖无择、苗振而降为副使。这样,正使差遣就有了待补之阙。而此时曾巩已在越州通判任上一年有余。如果说当时存在另一位资历、官品足够充任转运使的同名同姓者许醇,又在宋代文献中未留任何蛛丝马迹,其可能性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也实在微乎其微。如果笔者的揣测不误的话,这一前江油县令许醇确在此际出任两浙漕使的话,曾巩这二通别纸的写作时间亦可考定为熙宁三年秋冬之际。其第二首手简有“风雨晦寒”之语可证。
    其三,十年后,即元丰三年(1080)十一月六日,太常博士、前熙州管勾机宜文字许醇追一官勒停。因搬取家人时虚报逾数,冒领津贴而受勒停严厉处分[COLOR=#0000ff]○注释4[/COLOR]。十年前的转运使,十年后却沦落为熙州幕职,这落差实在太大。如上述由使降为副使的贾昌衡,官太常少卿,时为正四品上,元丰改制后为职事官从五品;而十年后的许醇却仅为太常博士,宋初从唐制为从七品上,元丰改制后则为正八品。品阶差距如此之大,即使是在熙丰变法的非常时期,官员的命运常有大起大落,但这种落差实在太不合乎情理。因此,目前尚无法排除确实当时存在两个同名同姓者许醇的可能性。无可置疑的是:曾巩致两浙转运使许醇这二通更近似于公文性质的别纸存在的真实性[COLOR=#0000ff]○注释5[/COLOR]。曾巩与许醇的交游仅见于此。当然,也还存在另一种虽极小而无法排除的可能:由于手民误刊等原因,受信人姓名有误。

 

[COLOR=#0000ff]注释:[/COLOR]

○1祝穆《方舆胜览》卷70页594下,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宋本,1991。
○2事具《宋会要辑稿》选举10之4。
○3资序不够格的转运使,下一等称“权”,下二等称“权发遣”,均为实职,皆简称“转运”。
○4《长编》卷310,《宋会要辑稿》职官66之13同载斯事。
○5方按:考曾巩通判越州乃熙宁二年春,到四年六月,即擢知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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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密学别纸》
[SIZE=3]    某顿首再拜启:孟夏渐热,伏惟密学执事,尊候动止万福。伏念某昔游门下,最被误知。所与极谈,多当世之务。喜于相得,有古人之风。然自远违,至于近岁,无候伺之一迹及于宾阶,绝讯问之半词通于记室。若斯旷隔,岂谓怠踈。盖以执事宠荣于近密,匹夫之鄙,方滞于困穷。自通则类于有求,苟往则宽而恕之。某白首微官,苟希寸禄,候伺之屈,奔走之劳,是皆常分。顾惟凌暴窘辱之非意,风波险恶之难测,动须忧畏,曾不皇宁。则心形俱困,无复平昔,慨然归思,日满山林。辄欲收身,尚复顾私为贫,未能决然引去。真小人之仕为利禄者也。岂可谓知耻也哉!内惭私心,仰负教诲,故此乃及之。秋冷,伏惟顺时自重。藐然之质,限此拘缀。伫望墙屏,岂任私恨。[/SIZE]


    方按:由于曾巩此通手札少写了受信人姓氏一字,遍考《曾巩集》尚未能确证其人。但从别纸中内容可知。此人乃曾巩前辈,对曾巩有知遇之恩。从曾巩在信中流露出为稻粱谋而不得不出仕的无奈及“白首微官”句判断,此短简当作于其为太平州司法参军任上,时曾巩年逾不惑。其父亲曾易占长期放废后卒于庆历七年(1047),其兄曾晔(1008~1053)又卒于皇祐五年,年仅45岁。曾巩在30余岁时就为一家生计而奔波操劳,再加上于书无不读而过分辛苦,故其四十余岁的壮年即已“白首”完全可能,当然亦不排除文学家的夸张,当时不过两鬓染霜,古人习称“二毛”而已。受信人时贴职已为枢密直学士,简称“密学”。曾巩的交游中至少有十数人曾有“密学”之除,由于此书未著明对方姓氏,故考量颇费踌躇而难确定其人。但别纸中有:“某昔游门下,最被误知”;又说:“近岁,无候伺之一迹及于宾阶,绝音问之半词通于记室。”此语均“似曾相识”。检曾巩《太平州回转运状》称:“巩夙惟孤贫,最荷误知[COLOR=#0000ff]○注释1[/COLOR]。”似乎与别纸所上即为同一人。《曾巩集》卷37《太平州与本路转运状》又云:“音尘莫及于宾阶,书问不通于记室。”与别纸所用语言如出一辙,可为别纸作于太平州司法参军任之佐证[COLOR=#0909f7]○注释2[/COLOR]。今考曾巩在太平州司法参军任的二年半内[COLOR=#0909f7]○注释3[/COLOR],先后任江东路转运使的乃杨纮、范宽之和李肃之[COLOR=#0909f7]○注释4[/COLOR]。上引《回转运状》称其为“运使郎中”,则仅范宽之相合,时官兵部郎中,此状似为上范宽之者。宽之为韩琦侄女婿,即其三兄韩琚之婿,卒于嘉祐七年(1062)五月[COLOR=#0909f7]○注释5[/COLOR]。十分遗憾,今存关于范宽之的史料极少,关于其是否任“密学”贴职更是遍索而未得。如果说,他确有此贴职则无疑即为受信人。可惜仍难以论定,仍只能付之阙如而以俟博洽。

[COLOR=#ff0000]注释:[/COLOR]

○1《曾巩集》卷37页517。
○2方按:曾巩自视甚高,自拟于扬雄、刘向,对韩愈也颇有微词。唯愿醉心于学术,于初仕太平州法从这样的“微官”极为不满,但为一家生计不得不为五斗米而折腰。其心迹屡见其诗文,如《曾巩集》卷16《与杜相公(衍)书》、卷5《移守江西先寄潘延之节推》等。
○3方按:巩在太平州法从任约为嘉祐三年夏至五年冬。《曾巩集》卷28《代太平州知州谢钦恤刑狱敕书表》云:“属在烦暑”。时,巩与知州宋敏求均到任未久。知州乃宋,见欧阳修《居士集》卷7《送宋次道学士知太平州》(题注:敏求),又,编年在嘉祐三年(1058)。《曾巩集》卷16《与王深父书》云:“至此亦已二年矣”,据文末称“剧寒自重”,则作于五年冬,殆二年乃举其成数。又,《书》云:“在官折节于奔走,悉力于米盐之末务”,则又可为别纸作于太平州之证。
○4杨乃从知湖州擢江东漕使,见《梅尧臣集编年校注》卷28《送江东转运杨少卿》及《嘉泰吴兴志》卷14。范见《长编》卷190:嘉祐四年八月戊寅,江东转运使、兵部郎中范宽之知濠州。李见《苏魏公文集》卷61《李公墓志铭》。
○5韩琦《安阳集》卷43《祭范宽之刑部文》。

[ 此贴最后由曾健峰在2007-8-17 0:53:09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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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齐州答青州赵资政别纸启》
[SIZE=3]    某昏愚不肖,蒙处以烦剧,不敢辞难,勉强即事。大惧不能免于悔咎,以为侍御者之辱,乃蒙以政术严简见称。盖治烦不可以不简,不可以不严,而要其所趣则未尝不归于慈恕。此非某之所自得,向者窃窥浙西之治,殆出于此,故心潜之日久矣。及施于此,果得安静,则所窃者乃左右之绪馀也。鄙劣何有焉!然今之为治者,非得久于其官而各行其志也,故所为止于如此而已。岂有志者之所素学乎!伏惟明公,道德高深而器业闳远,盖明于此说旧矣,固不待末学之言。其他惓惓,非侍坐不悉。某皇恐。[/SIZE]


    [COLOR=#ff0033]方按:[/COLOR]此与下首别纸均致以资政殿学士知青州的赵抃。今考赵抃于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庚申(四日)被诏接替病卧的郑獬知青州。与他杭州交政者为沈立,赵抃于熙宁四年元月与沈立交割完毕赴越州家居。于四年三月赴青州任,时曾巩仍为越州通判,有三绝句为之送行。赵抃于熙宁四年夏到青州任所,五年闰七月甲戌即诏命擢大资政、知成都府。因此,《长编》卷236称其“在青州逾年”[COLOR=#0000ff]○注释1[/COLOR]。约略与赵抃到青州任所的同时或稍后,曾巩已到知齐州任。因此这封别纸必上于熙宁四年(1071)之夏,时曾巩到任未久。与赵抃交流治政当威严与宽恕相间,以收驭繁为简之效。当然口气相当谦恭,毕竟无论年龄和资历,赵抃(1008~1084)均为其前辈,且赵素以治绩著称。但曾巩这位资望尚浅的亲民官,却深谙知州执政之道,于此可见一斑。

 

[COLOR=#ff0000]注释:[/COLOR]

○1以上据《长编》卷218、卷236,《乾道临安志》卷3,赵抃、沈立题名,《清献集》卷4《酬越守孔延之度支》“江心登寺复分飞”(自注:去年春三月,公之会稽,予自杭徙青,饯别于润州之金山)考订。曾巩到知齐州任为熙宁四年六月,见《曾巩集》卷7《去年久旱六月十三日入境得雨》及卷27《齐州谢到任表》称:“已于今月十六日到任上讫。”据上诗,今月乃六月。

[ 此贴最后由曾健峰在2007-8-17 0:56:49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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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齐州答青州赵资政别纸启》
[SIZE=3]    某驽钝,见使治剧,非其克堪,固亦愚所未(原注:一有能字)晓也。到郡之初,吏事纷纷,良亦可骇。然孤蒙之质,久仰吏师,窃其绪馀辄自试。数日以来,颇觉简静。若遂获如此,实鄙劣之幸也。更冀爱怜,时赐教诲。[/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此札当写于前启不久之后。“到郡之初”,“数日以来”可知。与上启亦同一机杼。赵抃乃宋名臣,曾巩和他相知甚深,情好弥笃。余勿赘。

[ 此贴最后由曾健峰在2007-8-17 11:49:38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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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答蔡正言别纸启》
[SIZE=3]原著见新出《大典》卷10110页247~248。[/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大典》是卷收曾巩《别纸启》凡14首,唯此首见于中华书局点校本《曾巩集·辑佚》(页772~773),文末注:“辑自《曾子固集》卷15”。据点校者称:是集全称为《南丰曾子固先生集》34卷,为金代中叶平水(治今山西临汾)刻本,又称此本源出北宋旧椠[COLOR=#0909f7]○注释1[/COLOR]。余嘉锡先生曾见过此本,谓收文凡187篇,已见元刻丁思敬本《类稿》者117篇,见于清刻顾崧龄本新辑《类稿·集外文》者16篇,“余54篇盖取之于《续稿》,为前人所未见[COLOR=#0000ff]○注释2[/COLOR]。”需要补充的是:此54篇佚文中也有可能为出于《外集》者。《圣宋文选》、《曾南丰先生文粹》及宋人笔记、类书中收录的曾巩佚文,多见于金刻本《曾子固集》,很可能此集多于《类稿》之文70篇即为《续稿》及《外集》中作品[COLOR=#0000ff]○注释3[/COLOR]。《大典》此卷云出曾巩《元丰类稿》,乃误夺书名前一“续”字无疑。《大典》本与《曾巩集·辑佚》本(下简称中华本)文字颇有异同,《大典》本显然优于中华本。如篇题,中华本脱“别纸启”三字。“期之太过”,中华本误作“大过”。“不空厥职”,中华本又脱“不”字。“与古之去其大任者”,“去”,中华本形讹作“云”。“此愚之心所以倦倦也”,“之心”,中华本作“心之”,两通之。另一处“极马元所不能至者”,“极马”,中华本作“世马”,据上下文意均读不通而疑两本皆误。
    受信人蔡正言,指蔡襄(1012~1067)。今考《长编》卷152载:庆历四年(1044)十月己酉(二十一日),蔡襄“授右正言,知福州。”又据《淳熙三山志》卷22,其到任已是庆历五年(1045)四月。曾巩此启中已称“五月中,伏奉所赐手教”;又说:“执事自言在闽于身无不如意。”《启》还说:“孟秋犹热”,则此启乃曾巩于是年七月对蔡襄五月中从福州来信的复书。

 

[COLOR=#0000ff]注释:[/COLOR]
○1说详中华书局本《曾巩集·前言》页6。方按:此国图重新鉴定为金刻本,傅增湘等均认为是宋刻本。
○2见《四库提要辨证》卷21页1348,中华书局,1980。
○3此参据陈杏珍等点校本《曾巩集·前言》立说。

[ 此贴最后由曾健峰在2007-8-17 11:57:46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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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太平州与提刑别纸启》
[SIZE=3]    某以属吏,礼当隔绝,不敢辄进私书,以冒烦视听。而拜别门下未及旬日,再蒙宠贶手教,眷爱之至,非复常情,其为重赐,何以当之。其为感幸,岂敢忘也。所谓孙小九,情宜正其重辟而听于钤辖司,固如尊旨。至于妻子从坐,若不上请,则尚有可疑。盖闻今狱辞云:所杀者非一家三人,若果如是,则盗杀五人以上,妻口与同居周亲及财产皆应请比,自有著令。恐须至奏陈,不审如此处之如何?愿不惜终赐委曲教诲之,而某于职分,所当受约束于下执事者也。辱存宠之厚,故敢及此。冒黩威尊,不任皇恐之至。[/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此曾巩上时任江东路提刑王安石启,所论乃孙小九大辟案妻子应否连坐事。属于州司法与主持刑狱的路监司间的司法案例讨论,具公文性质。故启云:属吏不应发私书,以避嫌。但曾、王二人此时情好甚笃,不久前,曾巩与常秩(字夷甫)一起拜访王安石,安石有手札来,此乃曾对其手札的答复。见面不过十天,复有书信往来,可见关系亲密之一斑。
    值得讨论的是:此书写作时间。今考王安石嘉祐三年(1058)二月被命从知常州徙江东提刑,除去赴任途中时间,在提刑任所不过半年左右。江东提刑司置司于饶州(治今江西波阳),安石行部所至管内之地甚多。嘉祐三年十月召安石为三司度支判官[COLOR=#0000ff]○注释1[/COLOR]。其到江东提刑任约在春夏之际,应和曾巩赴太平州司法参军任相先后[COLOR=#0000ff]○注释2[/COLOR]。据沈文倬先生《王令年谱》:王令四月自江阴出发赴蕲州迎聚吴氏夫人,六月过饶州,在安石处停留,于八月初到蕲州[COLOR=#0000ff]○注释3[/COLOR]。《临川集》卷78《答王逢原书》云:“不见已二月”,即指上事,可证王书作于嘉祐三年八月。其下又云:“近辱子固、夷甫过我”,承上文即在八月,而曾巩这通别纸称:“拜别门下,未及旬日”,则亦作于嘉祐三年八月无疑。而王安石书末云“何时得至金陵”?似指询问王令迎聚夫人自蕲州归何时能到金陵(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李震《曾巩年谱》竟臆解为曾巩和常秩(字夷甫)至金陵访王安石,实大误[COLOR=#0909f7]○注释4[/COLOR]。

 

[COLOR=#0000ff]注释:[/COLOR]

○1分见《长编》卷187、卷188。
○2方按:这从王安石《与王逢原书》:“被命使江东按刑狱事,明日遂行,欲至扬州宿留”可以推知。当时,新任命沈康提点江东刑狱,改命知常州。安石急于上任,未过金陵可知。又,安石书见《临川集》卷75,编次为其四,《王令集》附录,编次为其六。《王令集》附录安石书凡12首,其中4首为《临川集》失收,殊可贵。其书多为作于江东提刑任所及其之前后。
○3见《王令集》附录《年谱》页444~445,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4李震《曾巩年谱》卷2页187,苏州大学出版社,1997。是书臆说曲解,比比皆是。阅后,叹息而已。

[ 此贴最后由曾健峰在2007-8-17 12:03:02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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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与郡资政论徐诜不干己事别纸启》
[SIZE=3]    某皇恐:徐诜所言,反覆思之,终是不干己事,不当受理。盖为政者,但当持平守法,不当以贫富易意,使法一倾,则人将无所措其手足,故不可不慎。况一家开数酒场,越人多如此者,在于人事,亦无可嫉。又徐诜情状,则非良民,夫使非良民者不得逞,然后田里获安,此又为政之急。惟更赐详酌。每承约以手启陈述,故此布区区,伏惟幸察,不宣。
[/SIZE]

    [COLOR=#ff0000]方按:[/COLOR]此曾巩上于资政殿学士、给事中知越州的邵亢之手启。从篇题“郡资政”及启中“越人多如此”可知。今考熙宁二年四月,邵亢知越州,同年十一月,徙知郑州[COLOR=#0000ff]○注释1[/COLOR],凡八阅月。则曾巩此启必上于期间。此论不当受理徐诜所上诉状事,当为有关买扑酒场的经济纠纷。可贵的是,曾巩提出了“为政者当持平守法,不当以贫富易意”的执法理念。即使在今日,仍是一个需得到重视的严肃课题,即执法须公平,不可以权贵财富而使严肃的法令成为具文。这种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十分可贵。据启中文意,邵亢似有徇私枉法,偏袒徐诜之嫌。而曾巩面对上司不合法理决定的据理力争,也是他在州郡执政的一贯作风,尤为可贵。曾巩与邵亢的共事及交游,仅见于此。

 

[COLOR=#0000ff]注释:[/COLOR]

○1见《嘉泰会稽志》卷2。方按:据《宋史·宰辅二》:邵亢罢枢密副使,以小资政、给事中出知越州系熙宁元年十二月辛酉,则二年四月乃到任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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