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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行政区划、军队设置、官职和科举制度
 转贴一篇有关清代的行政区划和官职制度等文章,帮助我们理解和研究《曾氏族谱》。
 
行政区划
    清代行政区划分为省、府、县、厅、乡、里、保、街(巷)、庄(社)九级。

旗民分治
    清代实行旗、民分治政策。编入旗籍的称旗人, 其军政事务均由旗署统理,衙门叫都统衙门、协领衙门(又称旗衙门);旗人以外没有编入旗籍的称民人,由州、厅、县统理,衙门叫抚民府或民务所(又称民衙门)。

军队设置
    清代军队分为旗营和绿营两个大的序列,旗营为京畿部队或重要省份驻军,绿营为地方部队。绿营兵以营、汛为基本军事编制单位,按省、府、县、厅、乡五级行政区划部署绿营驻军;军官等级分为九品十八阶,有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大致与省、府、县、厅、乡行政官员官职相对应。

官署衙门
六部: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刑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翰林院:清朝培养、储备官员的专门机构,相当于现在的国家行政学院。翰林院首长为翰林学士、侍读学士(正五品)两人,下设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若干。考中状元者一般被授予修撰之职,而榜眼、探花一般被授予编修之职。
    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相当于现在的国家监察部。
督察院首长为左右督御史(正二品),辅官为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下设六科:即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对应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掌印)给事中(正五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五品)。六科给事中品级虽低但权利很大: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参与官员的选拔、参加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封还皇帝敕书(即六科认为皇帝的旨意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从五品),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
    兵备道:清朝的地方军队建制,省级设提督府(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省级以下设兵备道(相当于现在的军分区,但级别相当于副省级)。兵备道实行军政合一、军民两管,所谓“上马管兵,下马管民”。兵备道为四品大员,加按察使衔。

官职
京官(内官)
    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兼殿内及六部尚书衔,与明朝以前的宰相同。到雍正以后,军机处成立,为全国政务中枢。至清末,又成立内阁。
    六部: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记,资格的审查,成绩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转调、俸给、奖恤等事的审查。人员编制:尚书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设文选司,管理文员的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袭荫。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部同)。
    户部:主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其编制为尚书二,侍郎二,下设十四清史司。属于户部的有下列二机构: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户部仓场衙门。
    礼部:主管国家典礼和教育、贡举。编制:尚书、侍郎,下设仪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铸印局。
    兵部:主管练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编制:尚书、侍郎,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     刑部:主管国家的法律刑罚。编制:尚书、侍郎,下设十八司(按省分)和赃罚库司库(收赃银送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
    工部:主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编制:尚书、侍郎,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窖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
地方官(外官)
文官
    总督、巡抚:总督系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低于总督。
    司道:隶属于巡抚的专设机构。
    布政使:掌一省之民政、财政。
    按察使:掌全省刑法,理全省的驿传。
    道台:受布政使、按察使的领导,有两种:一种是划若干府、县为辖区,可以管辖区内的一般政务;一是管辖及于全省,但是以指定职务为限。前者为分守、分巡地方道。后者为储粮道、监法道、海关道等。
    知府:掌一府之政,统辖属县。
    知州:掌一州之政,统辖属县。。
    知县:掌一县之政。
武官
    各省驻防将军:清制,以八旗世守京畿、各省要地,谓之驻防旗,其军政及民政皆以将军以下各官领之,纯属地方行政范围者仍由督抚处理。
    提督: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营讯(驻兵地点大者为营、小者为讯),节制各镇总兵而听总督指挥。
    总兵、副将:为绿营兵之高级统将,仅次于提督。分设于各省区,统辖绿营本标之官兵及分防之协(副将所辖之军事组织为协),而仍由提督总其成。总兵所辖之兵力大约本标二、三营(称镇标)分防则营数不等,多者二三十营,少者三四营。
    参将、游击:清制,参将次于副将一级。凡参将之为提督及巡抚总理营务者,称提标或抚标中军参将。游击略次于参将。
    以下依次为:都司、城门领、守备、守御所千总、门千总、营千总、卫千总、把总等。
品级官职(文官、武将)
    官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未入流者为吏。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顶戴花翎
    顶戴:官员官职品级的象征。即官员朝冠(即官帽)及其佩饰物,又称顶子,是区分官员品级高低的标志。官员品级不同,朝冠上的顶戴也不同。一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一颗,上衔红宝石;二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颗,上衔镂花珊瑚;三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颗,上衔蓝宝石;四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蓝宝石一颗,上衔青金石;五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蓝宝石一颗,上衔水晶石;六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蓝宝石一颗,上衔砗磲;七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水晶一颗,上衔素金;八品官为镂花阴文,金顶无饰;九品官为镂花阳文,金顶无饰。以上顶戴文官武官相同。
    花翎,即官员朝冠(即官帽)顶珠下的羽翎饰物,是区分官员爵衔高低的标志。用白玉或翡翠做翎管,用来安插翎枝,一般以花翎统称,但却分为蓝翎、花翎两种:
    蓝翎:官员荣誉地位的象征。为染成兰色的鹖羽所做,无眼,一般赐予六品以下的在皇宫或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佩戴,以及赏赐给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取鹖鸟生性好勇斗狠、至死不却之义,借以显示武士的英勇)佩戴。
    花翎:官员勋爵品级的象征。为孔雀羽所做,分一眼,二眼,三眼。眼,指的是孔雀翎上的眼状的圆,一个圆圈就算做一眼,三眼最尊贵。它是一种辨等威、昭品秩的标志,只有位高权重的王公贵族和一品以上朝廷重臣才能佩带,一般官员非朝廷赏赐不能僭越。
官员封赠
    中国古代的官职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一类是行使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实际行政职能的官职;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官职,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散阶制。进入清朝,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并与勋级合并成为一种表明官员入仕前后社会地位的封赠制度。
  文武赠官都是九品十八阶,分别以大夫、郎、将军、校尉等为名。这些大夫、郎、将军、校尉等已不再是官职,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军衔。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官员品级及其待遇,或者说官员退休后的待遇高低取决于赠官官阶的高低。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以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都由赠官官阶的高低来决定。
   清朝政府规定,凡担任官职满三年的官员,都可按品衔高低请得封赠;或者每遇朝廷庆典、颁发恩诏,凡担任官职满二年以上者,也可请求封赠。其封阶名称是:
清朝封赠官阶:
  文官封赠十八阶:
  正一品授光禄大夫,从一品授荣禄大夫;
  正二品授资政大夫,从二品授奉政大夫;
  正三品授通议大夫,从三品授中议大夫;
  正四品授中宪大夫,从四品授朝议大夫;
  正五品授奉政大夫,从五品授奉直大夫,俱授诰命。
  正六品授承德郎,从六品授儒林郎(吏员出身者宣德郎);
  正七品授文林郎(吏员出身者宣义郎),从七品授征仕郎;
  正八品授修职郎,从八品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授登仕郎,从九品授登仕佐郎,俱授敕命。
  
  武官封赠十八阶:
  正一品授建威将军,从一品授继威将军;
  正二品授武显将军,从二品授武功将军;
  正三品授武义都尉,从三品授武翼都尉;
  正四品授昭武都尉,从四品授宣武都尉;
  正五品授武德骑尉,从五品授武德佐骑尉;
  正六品授武略骑尉,从六品武略佐骑尉;
  正七品授武信骑尉,从七品授武信佐骑尉;
  正八品授奋武校尉,从八品授奋武佐校尉;
  正九品授修武校尉,从九品授修武佐校尉。
女性封号
    恭人、淑人:古代命妇封号之一。宋徽宗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定制:中散大夫至中大夫之妻封恭人。元朝六品、 明、清四品官员之妻死后也封为恭人、淑人等,共分一、二、三、四品;有时,其丈夫官阶并非四品以上,但诰封只以四品为限,所以就有大量的非四品以上官员的妻子死后被封四品以内恭人、淑人的情况出现。如系赠封母或祖母,则称太恭人、太淑人。恭人、淑人后多用作对官员妻子的尊称。该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等六大朝代。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公元605)的进士科算起,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余年。
    科举制度一直坚持“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仕”的原则,是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等选官制度的替代和否定,为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阶梯入仕登上历史政治舞台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因此,封建时代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最具开创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
科举考试共分为两大类:童子试和正试。
不同的科举类别,代表不同的科举功名;不同的科举功名,代表了不同的科举出身;不同的科举出身,决定了不同的出仕之路。正因为科举功名是出仕做官的必由之路,所以在古代,科举功名就成了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
    童子试:所有读书人,不论年龄大小,必须通过由本县知县主持的县试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试,以取得童生的身份;取得了童生身份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这种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称为童子试,因一年一次,又叫岁试。
    童生:通过童子试后取得的身份,称为童生、贡生,俗称秀才、相公,因进入的学校有府学、州学、县学之分,所以就有府(郡)庠生、邑(县)庠生、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名称。因府、州、县学为地方所办,所以统称乡学,其学生又叫乡学生。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或捐钱取得。因国子监是国家(朝廷)所办,所以称为太学,其学生又叫太学生(国学生)。
    诸生:又叫生员,童生(乡学生)和监生(国学生)的统称。
    正试:即正式的科举考试。共分为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院试:科举正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称学政,学台或宗师,一年一次,又叫岁试。后一年举行科试,再后一年举行乡试,三年一循环。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考取者统称为秀才
    乡试:科举正试的第二级,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一次,一般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其正副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考取者统称为举人。
    会试和殿试:科举正试的最高一级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举行,且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又称礼闱、春闱。考取者统称为进士。
    解元:通过乡试的童生,获得第一名的称解元。
    举人:通过乡试的童生,从第二名以下的统称举人。
    会元:通过会试的解元、举人中,获得第一 名的称会元。
    贡生:通过会试的解元、举人,从第二名以下的统称贡生。
    状元:获得殿试第一名的称状元。
    榜眼:获得殿试第二名的称榜眼。
    探花:获得殿试第三名的称探花。
摘自《汪氏宗亲网》
[ 此贴最后由曾广溯在2008-9-27 10:23:28编辑过 ]
曾氏宗亲网荣誉版主(1943-2018年)四川泸州人,上世祖讳长一,由江西徙河南汝宁府,再徙湖北麻城于洪武年间入蜀定居泸州之北玉蟾山后匡家寺曾大塘,人称河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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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祖73派曾炳霖號介石就是贡生:通过会试的解元、举人,从第二名以下的统称贡生。
    曾子曰:吾日一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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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圣公75派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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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南阳(宛城区)金华乡,72(广)字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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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涟源,湘中皇管族曾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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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新公--庆甫公--文山公--祖绶公房系,...。曾上权。四川宜宾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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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袭:巽申-如璋-瀚-子先(迁上杭)-饷-晴-胜-逵益-纹海-赐高-隆安(迁长汀)-宏默-闻富-贞贵-尚达-衍富-兴禄、字志沂-69派毓光(号达一,1716年迁内江梁家坝制糖,成就甜城)-传桢-纪辉-广祚(迁中山斑竹湾)-昭极-宪孚-庆衢-繁葵-祥亮;长篇《歪嘴川军》在“云中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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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制度,开科取士,科举制名词解释
            [SIZE=3][B] ㈠科举制度废除[/B] [/SIZE]
            [SIZE=3]  科举制度废除 光绪三十一年(1905)慈禧太后下诏书,宣布自光绪三十二年开始废除科举。科举是中国封建皇朝选拔人才的一种考试制度。始于汉代,隋唐时期形成制度。明清两代考生首先参加童试,参加者无论年龄大小,一律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也就是秀才。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中凛生,由官家按月发给粮食;成绩次好的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有一定名额限制。成绩再次的是附生,就是才入学的附学人员。取得秀才资格的人才能参加正式科举考试。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称大北。录取的人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第二名称亚元。会试于乡试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录取者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参加考试的人是贡土。考取后称进士,第一名是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叫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上面所提到的解元、会元、状元,即所谓"三元"。根据这一制度秀才是功名的起点。如果在三级考试中都名列第一,这就是连中"三元"。据史书记载,自实行科举考试起至废科举,连中三元的有十三人。他们是:唐朝的张又新、准元翰,宋朝的孙何、王曾、宋庠、杨置、王若叟、冯京,金朝的孟宋献,元朝的王崇哲,明朝的商辂,清朝的钱檠和陈继昌。 [/SIZE]
            [SIZE=3][B][/B][/SIZE]
            [SIZE=3][B]㈡宋、元、明、清朝开科取士年[/B][/SIZE]
            [SIZE=3] ⑴宋(公元960--1279年)
            开科取士年 [/SIZE]
            [SIZE=3]960、961、962、963、964、965、966、967、968、969、970、971、972、973、975、977、978、980、983、985、988、989、992、998、999、1000、1002、1005、1008、1011、1012、1014、1015、1019、1024、1027、1030、1034、1038、1042、1046、1049、1053、1057、1059、1061、1063、1065、1067、1070、1073、1076、1079、1082、1085、1088、1091、1094、1097、1100、1103、1106、1109、1112、1115、1118、1121、1124、1128、1132、1135、1138、1142、1145、1148、1151、1154、1157、1160、1163、1166、1169、1172、1175、1178、1181、1184、1187、1190、1193、1196、1199、1202、1205、1208、1211、1214、1217、1220、1223、1226、1229、1232、1235、1238、1241、1244、1247、1250、1253、1256、1259、1262、1265、1268、1271、1274. [/SIZE]
            [SIZE=3]⑵元(公元1271--1368年)
            开科取士年 [/SIZE]
            [SIZE=3]1315、1318、1321、1324、1327、1330、1333、1342、1345、1348、1351、1354、1357、1360、1363、1366. [/SIZE]
            [SIZE=3]⑶明(公元1368--1644年)
            开科取士年 [/SIZE]
            [SIZE=3]1371、1385、1388、1391、1394、1397、1400、1404、1406、1411、1412、1415、1418、1421、1424、1427、1430、1433、1436、1439、1442、1445、1448、1451、1454、1457、1460、1464、1466、1469、1472、1475、1481、1484、1487、1490、1493、1496、1499、1502、1505、1508、1511、1514、1517、1521、1523、1526、1529、1532、1535、1538、1541、1544、1547、1550、1553、1556、1559、1562、1565、1568、1571、1574、1577、1580、1583、1586、1589、1592、1595、1598、1601、1604、1607、1610、1613、1616、1619、1622、1625、1628、1631、1634、1637、1640、1643. [/SIZE]
            [SIZE=3]⑷清(公元1644--1911年)
            开科取士年 [/SIZE]
            [SIZE=3]1646、1647、1649、1652、1655、1658、1659、1661、1664、1667、1670、1673、1676、1679、1682、1685、1688、1691、1694、1697、1700、1703、1706、1709、1712、1713、1715、1718、1721、1723、1724、1727、1730、1733、1736、1737、1739、1742、1745、1748、1751、1752、1754、1757、1760、1761、1763、1766、1769、1771、1772、1775、1778、1780、1781、1784、1787、1789、1790、1793、1795、1796、1799、1801、1802、1805、1808、1809、1811、1814、1817、1819、1820、1822、1823、1826、1829、1832、1833、1835、1836、1838、1840、1841、1844、1845、1847、1850、1852、1853、1856、1859、1860、1862、1863、1865、1868、1871、1874、1876、1877、1880、1883、1886、1889、1890、1892、1894、1895、1898、1903、1904. [/SIZE]
            [SIZE=3][B][/B][/SIZE]
            [SIZE=3][B] ㈢科举制名词解释[/B][/SIZE]
            [SIZE=3]1.府试
            亦称府考。清代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的考试。县试已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 [/SIZE]
            [SIZE=3]2.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源于唐、宋时的府试、州试。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贡生、荫生、官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朝廷庆典加科称为恩科。考期在八月,分三场。又称“秋试”、“秋闱”。届时,朝廷选派正副主考官,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考中者称为举人,可于次年赴京参加会试。《明史.选举志》:“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清陶福履《常谈.乡试》:“[周官]:乡大夫受教法于司徒,退颁于乡吏,使各教其所治。三年,则乡大夫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献其书于王,此乡试所由昉也。唐之乡贡、宋之漕试,即今乡试也。”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一节:“各省乡试皆在省城举行,于城内东南方建立贡院,悬‘贡院’墨字匾于大门上正中。” [/SIZE]
            [SIZE=3]3.殿试
            1、科举考试中的最高一段。皇帝亲临殿廷,发策会试中式的贡士,称殿试。也叫“廷试”、“廷对”。源于西汉时皇帝亲策贤良文学之士,始于武则天天授二年于洛阳殿前亲策贡举人,但尚未成定制。宋开宝八年,太祖于讲武殿策试贡院合格举人,并颁定名次,自此始为常制。太平兴国八年,将殿试后的进士分为五甲。元无殿试。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2、原指参加殿试的贡士,后泛用为对士人的敬称。《宣和遗事》前仪式:“俺姐姐有命,请殿试相见。”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一折:“俺小姐至今胭粉未曾施,念到有一千番张殿试。” [/SIZE]
            [SIZE=3]4.举人
            本谓被荐举之人。汉代取士,无考试之法,朝廷令郡国守相荐举贤才,因以“举人”称所举之人。唐、宋时有进士科,凡应科目经有司贡举者,通谓之举人。至明、清则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成为一种出身资格。又俗称“孝廉”。《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元年三月诏:“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畎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唐白居易《把酒思闲事》诗:“乞钱羁客面,落第举人心。”清赵翼《陔余丛考.举人》:“今世俗别称举人曰孝廉,以孝廉本郡国所举也。然汉时举人名目甚多,如贤良方正、文学有道、直言极谏、茂才异等、明阴阳、明兵法、能治狱,有行义之类,皆郡国所举,而孝廉特其一途耳,今专以此为举人之称,盖孝廉乃每岁所常举,其他则随时诏士,而不能入仕;今乡试已中者为举人,即会试不第,亦不必再应乡举,而并可依科就选。”参阅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 [/SIZE]
            [SIZE=3]⒌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第一称解元,会试第一称会元,殿试第一称状元。基称唐代已有,武则天试贡士于殿前,别其等第,门下例有奏状,其居首曰状头,亦曰状元。后亦称殿元、鼎元。清赵翼《陔余丛考.状元榜眼探花》:“世称进士廷试第一甲三人为状元、榜眼、探花。”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三元》:“正统十年乙丑,商公辂由解元、会元捷状元。终明世三元,公及黄观而已。先是文运独盛于江西,故有‘状元多吉水,朝内半江西,’之谣。”参见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三。 [/SIZE]
            [SIZE=3]⒍副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因在乡试录取名额外列入备取,称为“副榜贡生”,故简称副贡。《清史稿.儒林传三.王萱龄》:“字北堂,昌平人。道光元年副贡,旋举孝廉方正,官新安、柏乡两县教谕。”又《文苑传二.胡天游》:“字稚威,山阴人,初姓方,名游。副榜贡生。” [/SIZE]
            [SIZE=3]⒎恩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清定制,凡遇皇室庆典,加贡一次作为恩贡。《明史.选举志一》:“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 [/SIZE]
            [SIZE=3]⒏廪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廪膳生员”的简称。明代州、府、县学生员最初都供给廪膳,补助其生活,以后及清代,则须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的,才能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廪生,又称作“廪膳生”。成为廪生,谓之“食饩”。童生应试,例须请廪具保,称作廪保。《明史.选举志一》:“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 [/SIZE]
            [SIZE=3]⒐贡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两代,以贡生资格人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明史.选举志》:“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清史稿.选举志》:“贡监考职,定例必监期已满面,乃许送考。” [/SIZE]
            [SIZE=3]⒑优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选入国子监读书者称优监生。 [/SIZE]
            [SIZE=3]⒒太学
            古代学校名。古文献记载,虞设庠,夏设序,殷设瞽宗,周设辟雍,皆为教育上层贵胄子弟之所,为古之国学,也即太学。太学之始置,在西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并立五经博士,传授儒家经典,实施教育,受教者称博士总弟子。至唐代,设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七学,同属国子监。宋代兼设国子、太学。明以后,不设太学,在国子监读书的称监生,别称太学生。《汉书.武帝纪》:“[五年]夏六月,诏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悯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在厉贤材焉。’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 [/SIZE]
            [SIZE=3]⒓训导
            学官名。明清府、州、县学皆置训导,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地位略次于教谕。《明史.选举志一》:“洪武二年,太祖......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 [/SIZE]
            [SIZE=3]⒔知贡举
            唐宋时特派主持礼部试的大臣。至清代会试的知贡举,皆以一二品大臣充任,满汉各一人,仅管事务,不负责阅卷取士,与乡试之监临官性质相同。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两都贡举》:“永泰元年,始置两都贡举,礼部侍郎官号皆以‘知两都[贡举]’为名。”又《主司称意》:“元和十一年,中书舍人权知贡举李逢吉下及第三十三人,试策后拜相。”《宋史.欧阳修传》:“知嘉祐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又《苏轼传》:“[元祐]三年,权知礼部贡举。会大雪苦寒,士坐庭中,噤未能言,轼宽其禁约,使得尽技。” [/SIZE]
            [SIZE=3]⒕甲科
            汉代举士考试有甲乙等科。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为为乙科。《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射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儒林传》:“平帝时王莽秉政......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清赵乙二科,武德以来,第进士唯乙科。’......《旧唐书.杨绾传》:‘元(玄)宗试举人,登甲科者三人,绾为之首,其乙科凡三十余人。’是甲乙科俱谓进士也。” [/SIZE]
            [SIZE=3]⒖恩科
            清代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及会试,称为正科。若遇皇帝即位及皇室庆典,于正科外特开考试,称为恩科。如恩科与正科同在一年,则改正科为恩科,正科提前一年举行;或于次年补行,或合并举行,称为恩正并科,按两科名额取中。恩科始于宋代之“特奏名”。清顾炎武《日知录.恩科》:“宋时有所谓特奏名者:开宝三年三月庚戌,诏礼部阅进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司马浦等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特奏名,恩例自此始,谓之恩科。”又“苏轼、孔文仲言,今特奏者已及四百五十人,又许例入递减一举,则当复增数百人,此遭垂老,别无所望,布在州县,唯务黩货,以为归计,前后恩科命官几千人矣,何有一人能自奋厉,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当日之论如此。”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一节:“乡试三年为一科,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万寿登极各庆典加科者曰恩科。而正科始于康熙五十二年,登极恩科始于雍正元年,自后沿以为例。庆典适逢正科之年,则以正科为恩科。而正科或于先一年预行,其例如乾隆八旬万寿,以五十三年成长申预行正科乡试、庚戊会试,皆改为恩科乡、会试者是。或于次年补行,其例如道光十一年辛卯五旬万寿,于次年王辰补行正科乡试,癸已补行正科会试,而正科之辛卯乡试、壬辰会试,皆改为恩科者是。” [/SIZE]
            [SIZE=3]⒗院试
            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经府试录取的士子可参加院试。以学政称提督学院,故称院试或院考,又以旧制称提学道,故亦沿称道试或道考。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考试就近的府、县;其余名府,则以次分期案临考试。所考为正场一场,复试一场,录取者即为生员(秀才),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一章第一节:“由县试而府试(直隶州厅试同)而院试,此考试之次第也。” [/SIZE]
            [SIZE=3]⒘案首
            清代,各省学政于考试后揭晓名次,称为发案或出案。凡县试、府试、院试之第一名相沿称为案首。案,查考之意。取定新生后,发交各府、州、县之名单,俗称为红案。《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补廪二十四年,蒙历任宗师的青目,共考过六七个案首,只是科场不利,不胜惭愧!”又第二六回:“考试已毕,发出案来,怀宁县的案首叫崔蕉。” [/SIZE]
            [SIZE=3]⒙朝考
            清代新科进士取得出身后,由礼部以名册送翰林院掌院学士,奏请皇帝,再试于保和殿,并特派大臣阅卷,称为朝考。考试以诗文四六各体出题,视其所能。考试后,以成绩等第分别授职。最优者用的翰林院庶吉士,其余用为主事、中书、知县等职。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第四节:“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专为选庶吉士而设。”又“朝考题目,雍正五年,定为诏,论、奏议各一篇。乾隆十六年,为论,奏议、诗、赋各一篇,汤对松于赋、论、议外,作试帖诗四首,取列第一。三十六年,定诗止作一首,不准多作。嘉庆二十年后,均以论、赋、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废试帖诗,论、疏如旧......派亲王监场,御史弥封。钦派阅卷大臣评定试卷,分列一、二、三等,将前十名卷进呈,送军机处请旨......一等第一名为朝元。” [/SIZE]
            [SIZE=3]⒚拔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每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入京,作为拔贡。经过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清史稿.儒林传一.黄宗会》:“宗会,字泽望。明拔贡生,读书一再过不忘。” [/SIZE]
            [SIZE=3]⒛例贡
            清代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由于不经考选而由生员援例捐纳,故称例贡, 算正途 [/SIZE]
            [SIZE=3]21.增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增广生员”的简称。明代生员皆有月米,额内者为廪膳生员,增额者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清沿之。生员初入学为附生,须经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能依次补为增生或廪生,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而增生列职责,故增生地位在廪生下。 。 [/SIZE]
            [SIZE=3]22.恩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清代由皇帝特许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称恩监。 [/SIZE]
            [SIZE=3]23.捐监
            明清两代因出资报捐取得监生资格者。始于明景帝时,报捐者限于生员。后来无出身者也可由捐纳取得监生,称为例监。《明史.选举志一》:“其后有纳栗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也。” [/SIZE]
            [SIZE=3]24.廪膳
            科举时代国家定期发给在学人员的膳食津贴。《元史.选举志一》:“成宗大德十年二月,增生员廪膳。”《明史.太祖纪二》:“命天下学校师生,日给廪膳。” [/SIZE]
            [SIZE=3]25.贡士
            指古代地方官员向皇帝荐举人才的制度。又,清代举人会试考中者,亦称贡士。南士得参加殿试。但习惯上,会试考中后即称为进士。“贡士”语出《礼记.射义》:“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后汉书.左雄传》:“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清代科目,举人会试中式者曰贡士。经过殿试始称进士。” [/SIZE]
            [SIZE=3]26.童生试
            明清两代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童子试、小试,俗称小考。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统称童生。童生试的次弟为县试、府(或直隶州、厅)试和院试。三年内举行两次。丑、未、辰、戌年为岁考,寅、申、已、亥年为科考。参见县试、府试、院试。 [/SIZE]
            [SIZE=3]27.会试
            各地于秋季发解举人,冬季集中于亦师礼部,而于来春举行的考试,称会试。唐、宋时已然,至元代皇庆二年始有其名。明清两代指每三年一次在北京举行的考试。又称“礼部试”、“春试”、“春闱”、“礼闱”。各省举人皆可应考。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之初在二月,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成贡士后可参加殿试。《元史.选举志一》引仁宗皇庆二年十一月诏:“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举人宜以德行为首,试艺则以经术为先,词章次之......爰命中书,参酌古今,定其条制。其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 [/SIZE]
            [SIZE=3]28.及第
            科举应试中选之称。唐代,进士考试合格谓之及第。明清只殿试一甲第一、二、三各赐进士及第,余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不称及第。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奏圣旨,不欲令及第进士呼有司为座主,趋附其门......今日已定,进士及第任一度参见有司,向后不得聚集参谒。”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明洪武四年太祖始策问会试者于奉天殿,赐一甲三人理士及第三,二甲进士出身,三甲同进士出身,以次授官。” [/SIZE]
            [SIZE=3]29.大挑
            清乾隆以后定制,三科以上会试不中的举人,挑取其中一等的以知县用,二等的以教职用。每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士人有较宽的出路,名曰大挑。挑选的标准备重在形貌与应对,须体貌端正,言语译明,于时事吏治素有研究。蔡冠洛《清七百名人传.朴学.郑珍》:“字子尹,晚号紫翁,贵州遵义人。道光十七年举人,以大挑二等,选荔波训导。”又《文学.包世臣》:“字慎伯,安徽泾县人,嘉庆十三年举人,大挑一等,以知县分发江西,权新喻县。”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实录》第二章第九节》:“清初旧例,举人会试三科,准其挑选知县,就教职者不拘年分......然每科中额千二百余人,综十年计之且五千余人,铨官不及十分之一。选班号重正途,但尚有优于举人之进士班次,雍正时进士有迟至十余年而不得民者,瘵人之知县铨补,则有迟至三十年外者矣。乾隆间仅成虚名,廷臣屡言举玫雍滞,谋疏通之法。十七年始定大挑制,于会试榜后举行。”又“届期吏部堂官先过堂验看,然后请旨派王公大臣于各省举人内公同挑选,重在形貌与应对......所谓人文并选, [/SIZE]
            [SIZE=3]30.解元
            唐制,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后世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如世称明代唐寅为唐解元。亦称“解首”。宋洪迈《容斋四笔.责降考试官》:“[天禧二年]十一月,解一百四人,解元郭稹。”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姊妹易嫁》:“秀才宜自爱,终当作解首。”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会元解元入翰林》:“伊翕庵举进士,引见南海子,上顾学士曰:此人山东解元也,遂改庶吉士。” [/SIZE]
            [SIZE=3]31.榜眼
            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宋时一甲第二、三名均称榜眼,意谓榜中之双眼,后始以专属第二,而称第三名为探花。宋王禹俘《送第三人朱严先辈从事和州》诗:“货船东下历阳湖,榜眼科名释褐初。”《宋史.陈思让传附陈若拙》:“当时以第二人及第者为榜眼。”清赵翼《陔余丛考.状元榜眼探花》:“榜眼之名,起于北宋无疑......第二、第三人皆谓之榜眼。其后以第三人为探花,遂专以第二人为榜眼耳。”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同邑一榜及第》:“明崇正(祯)癸未榜眼宋之绳、探花陈名夏,皆溧阳人。” [/SIZE]
            [SIZE=3]32.朝元
            清代新科进士参加朝考,选用庶吉士,其第一名称为朝元。参见“朝考”。 [/SIZE]
            [SIZE=3]33.五贡
            清代时,副贡、拔贡、优贡、岁贡、恩贡合称“五贡”。《官场现形记》第十九回:“举人、进士,是不用说的了;就以五贡而论,哪一个不是羊毛笔换得来的?捐班的何尝吃过这种苦呢?” [/SIZE]
            [SIZE=3]34.优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清制,每三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用条例。《清史稿.儒林传三.钟怀》:“字保岐,优贡生。与阮元、焦循相善。”又《刘文淇传》:“字孟瞻,仪征人。嘉庆二十四年优贡生。” [/SIZE]
            [SIZE=3]35.选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生员充贡,因有此称。清代拔贡、优贡之制,即由此而来。《明史.选举志一》:“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拔历诸司亦有斡局。” [/SIZE]
            [SIZE=3]36.附生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附学生员”的简称。明正统时,于府、县学外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代相沿,凡生员初入学,皆称附生。须经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可依次补为增生或廪生。参见“生员”、“廪生”。 [/SIZE]
            [SIZE=3]37.荫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之一。明清两代,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的,称荫监。遇皇家庆典时赐予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官员的为恩荫:子弟因先代殉职而取得监生资格的为难荫。《清史稿.选举志》:“荫监有二:曰恩荫、难荫”。 [/SIZE]
            [SIZE=3]38.官生
            清代科举制度,京官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官文三品、武二品以上之子、孙、曾孙及胞兄弟侄应乡试者称为。 [/SIZE]
            [SIZE=3]39.生员
            唐代国学及州、县学学生有规定的员额,因称为生员。明清时,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亦称博士弟子员、庠生、诸生,俗称秀才,美称曰茂才。经常须受地方教官及学政的监督考核。府、州、县学生员,又有廪生、增生、附生的不同。《明史.选举志一》:“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又“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 [/SIZE]
            [SIZE=3]40.国学
            周时代为天子及上层贵族子弟设立的学校。按学生年龄又分为大学、小学。大学即辟雍,规模较大,中有五学,分科教授典礼、音乐、文字、舞蹈等。小学,规模较小,司教的民称为“小辅”。王太子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公卿长子、大夫元士的嫡子,十三岁入小学,二十岁入大学。其余众子则十五岁入小学。大学以礼乐射御为主,小学以书数为主兼及一般行为情形均有金文及文献的记载。至汉代则发展为太学。《大孟鼎》铭文:“女妹(昧)辰又大服,余侍即朕小学,女勿克余乃辟一人。”《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熟,党有庠......国有学。”《礼记.王制》:“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SIZE]
            [SIZE=3]41.璧雍
            亦作“璧雍”等。本为西周天子为教育贵族子弟设立的大学。取四周有水,形如璧环为名。其学有五,南为成均、北均上庠,东为东序,西为瞽宗,中为辟雍。其中以辟雍为最尊,故统称之。在金文中已见记载。据后人考释,明堂与辟雍实为一事而异名。东汉以后,历代皆有辟雍,除北宋末年作为太学之预备学校外,多为祭祀用。今北京国子监内辟雍,乾隆时造,为皇帝讲学之所。《麦尊》铭文:“在辟雍,王乘于舟为大丰。王射击大龚禽,侯乘于赤旗舟从。”《礼记.王制》:“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泮宫。”汉班固《白虎.通辟雍》:“辟者,璧也。象璧圆又以法天,于雍水侧,象教化流行也。”《五经通义》:“天子立辟雍者何?所以行礼乐,宣教化,教导天下之人,使为士君子,养三老,事五更,与诸侯行礼之处也。”东汉李尤《辟雍赋》:“辟雍岩岩,规矩圆方。阶序牖闼,双观四张。流水汤汤,造舟为梁。神圣班德,由斯以匡。”参见“明堂”。 [/SIZE]
            [SIZE=3]42.出身
            科举时代为考中录选者所规定的身分、资格。唐代举子中礼部试称及第,中吏部试称出身。宋代中殿试称及第出身,明清两代经科举考试选录的,称正途出身。《宋史.选举志一》:“太平兴国二年,御殿覆试......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二百人,并赐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凡科举中之五贡、举人、进士、皆谓之出身,而以进士为止,类于今之学位。官职有升转,而由考试得来之出身,终身带有不可移易。” [/SIZE]
            [SIZE=3]43.会元
            科举制度中各省举人到京会考,称为会试,故通称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明史.选举志》:“会试第一为会元。”《警世通言.唐解元一笑姻缘》:“伯虎性素坦率,酒中便向人夸说:‘今年我定做会元了。’”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会元解元入翰林》:“上以会元韩苂为状元,榜中解元皆改庶常。” [/SIZE]
            [SIZE=3]44.探花
            科举考试中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五代王定保《唐摭言》记载,唐时新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为探花宴,以进士少俊者二人为探花使,入园折花。探花之名始此。宋仍此俗,谓之探花郎。本非贵重之称。至南宋乃专称殿试一甲第三名为探花。元、明、清三代沿袭不变。清赵翼《陔余丛考.状元榜眼探花》:“元人欧阳圭斋,记泰定丁卯,状元至国学谢师,榜眼刘思斋探花郎徐容亦拜于侧;又高是诚《琵琶记》亦已有榜眼、探花之名,则元、明以来,固有是称。”清李调元《制义科琐记.昆山徐氏三及第》:“昆山徐氏兄弟三人,长乾学,康熙庚戌探花及第,刑部尚书;次秉义,癸丑探花及第,右庶子;次元文,顺治已亥状元及第,以户部尚书大拜。” [/SIZE]
            [SIZE=3]45.进士
            原意指可进授官爵之士。至隋大业间,乃用为取士科目名。唐、宋因之。唐制,应举者称为举进士,试毕放榜合格者称成进士,凡试于礼部,皆称为进士。至明、清举人会试中式,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通称曰进士,始用为考中者的专称。《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新唐书.白居易传》:“居易敏晤绝人,工文章......贞元中,擢进士、拔萃皆中,补校书郎。”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进士》:“进士科举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承徽之际;缙仲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负倜傥之才,变通之术,苏、张之辩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勇,子房之筹画,弘羊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身慎行,虽处子之不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清赵翼《陔余丛考.有明进士之重》:“有明一代,终以进士为重,凡京朝官清要之职,举人皆不得与;即同一外选也,繁要之缺,必待甲科,乙科仅得边远简小之缺......终明之世,乙榜至尚书者二人。”按:明、清通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乙榜即乙科。 [/SIZE]
            [SIZE=3]46.贡生
            科举时代,挑选府、州、县生员(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谓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代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细贡;清代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清代贡生,别称“明经”。 [/SIZE]
            [SIZE=3]47.岁贡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清两代,每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肄业,因称岁贡。清初著名文学家蒲松龄即为岁贡生。《清史稿儒林传三胡培翬》:“字载平,绩溪人。祖匡衷,字朴苏,岁贡生。”又《黄式三传》:“字薇香,定海人,岁贡生。” [/SIZE]
            [SIZE=3]48.例监  监生
            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代准许人捐纳钱财入国子监,由生员纳捐的称纳贡;由普通身份纳捐的称例监。性质与清代的例贡相近。《明史.选举志一》:“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SIZE]
            [SIZE=3]在国子监中肄业诸生,统称监生。其名始于唐代。明清入监之途甚多,主要来自考选,或由皇帝特许,有举监、贡监、生监、恩监、荫监等名目。明初,监生与科举、荐举同为入仕做官的重要途径之一。又,由捐纳而取得应试资格者,亦称监生。未入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名而欲入仕者,都须先捐监生,作为出身,往往并不就监读书。《新唐书.选举志上》:“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明史.选举志一》:“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举人曰举监,生员曰贡监,品官子弟曰荫监,捐赀曰例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同一荫监也,有官生,有恩生......每负天下按察司选生员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监考留。会试下第举人,入监卒业。又因谏官关贤奏,设为定例。府、州、县学贡生员各一人,翰林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国子监......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 [/SIZE]
            [SIZE=3]49.例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两代,由捐纳取得监生资格的称为例监。《明史.选举志》:“例监始于景泰六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栗纳马者入监读书。” [/SIZE]
            [SIZE=3]50.童生
            明清代科举制度,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未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大小,皆名曰“儒童”,习惯上称作童生。相对武童而言,则称“文童”。《明史.选举志一》:“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 [/SIZE]
            [SIZE=3]51.秀才
            本为优异人才的通称。至汉始为举士科目之一。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三国魏后复称为秀才。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初置秀才科,后渐废,仅作为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采荐举之法,曾举秀才数十人,授以知府等官。以后即专用以称府、州、县学的生员。《管子.小匡》:“农之子常为农,朴野百不匿,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尹知章注:“秀异之材,可为士者。”《汉书.武帝记》:“五年冬......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恃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踢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衔相及使绝国者。”清赵翼《陔余丛考.秀才》:“唐初秀才试方略策三道,其后举人惮于略之科,为秀才者殆绝,而多趋明经、进士,然唐时凡举子皆称秀才......元、明以来,秀才为读书者之通称。今俗犹以府、县学生员为秀才,盖亦沿称也。府、县学生员之制始于明。” [/SIZE]
            [SIZE=3]52.乡学
            西周时代国学之外的地方性学校。依行政区划设立,名称不一。有熟、庠、序、校等。据清代学者毛奇龄认为,熟为家学,庠为党学,序为州学,校为。当时王城和诸侯国都的近郊为乡,远郊为野。乡分为家、比、闾、族、党、州,共六级建制。乡大夫掌其乡之政教禁令,乡师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他们培养教育的人才,通过选贤贡士制度,考察其德艺,举荐给周王朝。由于其时政教机关不分、学在官府、官师合一,庠序、乡校等既是乡学所在,也是举行飨饮酒礼、飨射礼、养老尊贤,以及士人议政地方。至西周末,始被私学和封建官学所代替。 [/SIZE]
            [SIZE=3]53.国子监
            古代的最高学府。晋武帝时设立国子学,隶属太常。北齐更名国子寺,成为独立机构,主官为祭酒。隋炀帝时改名国子监,以后历代大体沿其称。唐代国子监分为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七学,除事务官外。负责教育工作的为博士与助教。宋、元以后渐存国子一学。明代南、北亦各设国子学,称为南监、北监,国子学生由州、县学选拔贡入肄业。清代则可由捐纳取得监生名义,不必在监受业。唐高宗时,曾据《周礼》改国子监为成均监,故后世又以“成均”为国子监的别称。《晋书.职官志》:“咸宁四年,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助教十五人,以教生徒。”《宋史.儒林传一.崔颂》:“宋初,判国子监......建隆三年夏,始会生徒讲说,太祖遣中使以酒果赐之。每临幸国学,召颂与语,因及经义,颂应答无滞。”宋王之道《奉送果上人住开先寺》诗:“我昔游成均,年少心犹童。” [/SIZE]
            [SIZE=3]54.学正
            1、宋、元、明、清国子监所属学官。掌学规与训导,协助博士教学。位在博士、助教之下。《宋史.职官志五》:“[学]正、[学]录掌举行学规,凡诸生之戾规矩者,待以五等之罚,考校训导如博士之职。”又“元丰官制行,始置......正、录各五人,学录二人。”《明史.职官志四》:“国子监......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学正五人。”《清史稿.儒林传二.蔡德晋》:“乾隆二年,礼部尚书杨名时荐德晋经明行修,授国子监学正。”2、地方学校学官。元代路、州、县学及书院设学正,明清州学设学正,掌教育所属生员。《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入,训导三人。” [/SIZE]
            [SIZE=3]55.训导
            学官名。宋代于京师所设小学和武学中始置教谕。元、明清县学皆置教谕,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教授一人,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 [/SIZE]
            [SIZE=3]56.学政
            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清代中叶以后,派往各省,按期至所属各府、厅考试童生及生员;人选由翰林官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中选派,三年一任。不问本人原官阶大小,在充任学政期间与督权抚平行。亦称为“督不使者”、“学政使”,俗称“大宗师”、“学台”。《清史稿.儒林传三.龙启瑞》:“二十七年,大考翰詹二等七名,以侍讲升用。七月,简湖北学政。”《官场现形记》第二回:“常常听见人说,翰林院里的人都是清贵之品,将来放了外任,不是主考,就是学政。” [/SIZE]
            [SIZE=3]57.征辟
            汉代中央和地方任用官员或僚属的制度,朝廷诏聘为征,三公以下请召为辟,统称征辟。后世沿之。《后汉书.蔡玄传》:“学通五经,门徒常千人,其著录者万六千人。征辟并不就。”《晋书.王裒传》:“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参见“征聘”、“辟除”。 [/SIZE]
            [SIZE=3][/SIZE]
            [SIZE=3]                      转自:刘氏家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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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文辉 家广东·化州 宗圣76派,龙山派41世,南门房17世嗣孙
            始祖讳宗廉名龄字介,自闽从戎,于成化元年克桂平瑶乱,旋镇高雷廉诸州,守化州石城,遂居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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