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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女婿經商的另一面
    [QUOTE][B]下面引用由[U]孔卫东[/U]发表的内容:[/B]

    (曾文仲 香港沿海绿色家园集团主席)


    我是一名香港人,又是台湾人的女婿,我对台湾是非常有感情的。香港回归九年以来,我感觉我的生活、行动照样自由自在。从CEPA不难看出,中央人民政府对实施“...[/QUOTE]
    [ALIGN=center][TABLE][TR][TD][SIZE=7][/SIZE]

    [SIZE=7]一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女婿經商的另一面[/SIZE]

    内 容: (开发商管理香江十年窃财千万) 曾文仲、曾文能两兄弟乘改革开放之机在国内挖足了各自的第一桶金。曾文能利令智昏,削尖脑袋窃财,被捕判刑前为厦门鸿山大厦、中信广场的开发商,因金融造假窃财获刑六年,又被香港政府再求刑一年半,共被判七年半徒刑;而曾文仲及其物业单在香江花园物业管理上就获取千万不义之财,至今尚欠香江花园业主数千万元之巨,这就是曾文仲及其物业至今死赖在香江花园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为保住即得利益,曾文仲物业采用极其卑劣的手法直至形成一股黑恶势力,藐视法院判决,无视中国法律,侵犯人权,利用海外政协委员的身份欺骗政府及相关部门,制造混乱,混淆视听,借政府之手达到个人经济利益,窃取不义之财。 一、不择手段窃财    1、利用香江花园海外业主不明大陆相关法规,强制性收取入住按金(押金)高达36元/平方米,至今仍有三百三十多万元未退还,无偿占用长达十年之久,并将此笔款项出借谋利,至今是否归还,不得而知。 2、十年来共收取四百多万元的维修基金不知去向,从不让业委会查帐,巧立名目,滥支滥用该笔款项,至今无人知晓使用情况及结余多少款项。香江建筑面积99355 平方米,维修金住宅为0.3元/平方米,商场为0.5元/平方米,十年来累积收费达四百万元以上。  3、香江花园超大的公摊面积导致超大的公共空间面积及近25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全部落入开发商物业之手,随意使用出租谋利,导致香江业委会至今无房办公,现在蜗居在租借房里办公,大门被物业把守、上锁。而所有公摊面积及管理用房出租的副业收入悉数落入物业囊中,从2001年1月1日至今此数约为二百万元,单地下一间4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出租给启航精品,每年租金就近20万元,还有银河证券等,是一笔糊涂帐。 4、公摊水电费、空调费。从不公开张贴每家每户的收费明细表,暗箱操作,公摊水电费、空调费每平方米高达8—10元。据查,2004年2月份香江用电应缴电费为74097.69万元,而收取的公摊水电费就将近七万元之多。香江业委会配合供电部门多次要求公开张榜公告每户电费详细收费清单,但该物业至今不愿公布明细帐,只愿公布欠费,不愿公布收费,里面暗藏猫腻,采取收费不缴费,至今尚欠供电部门57万元电费。 5、管理费。香江的管理费之高创下厦门之最,多次见诸于电视报纸,最根本问题是收费与服务不配套,商场13元/ 平方米,住宅2.4元/平方米,后经业主、业委会不断抗争,加上曾文仲物业合同期满,香江花园未再与之续约,并被厦门法院终审判决立即撤出香江花园物业管理现场,但该物业仍赖着不走,继续强行霸占。香江花园对社会公开招标,迫使该物业不得不降低管理费。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偷盗、娼妓、盲人按摩猖獗,110多次出警解决此问题,小偷从36楼顶层倒挂绳索爬窗入户进行偷盗。此外还重复收费,由于香江是外销楼盘,海外业主几年难得回来一次,而该物业私自将该业主房产出租坐收租户租金、管理费,又欺瞒该海外业主继续向该业主收取管理费,不择手段将香江花园当作提款机。 6、曾文仲的物业深知许多业主长期居住海外,难得回国一趟,就公然将海外业主的房产撬开出租谋利,收取租金、管理费等,另外又向海外业主收取管理费,采用重复收费的方式,当海外业主返厦时,发现自己的产业被出租而质问曾文仲物业时,该物业掩饰说“刚出租二个月”等,用谎言欺骗海外业主,而海外业主回国时日不多,无法加以深究,只好作罢。如有海外业主委托该物业出租房产,则采取出租一年只报9个月,既收取租金也收取中介费、管理、公摊水电费,多种形式,不择手段,大发不义之财。 7、赔款去向不明。阜康公寓付给香江二十二万多元的赔款未经业主大会授权,该物业串通代理人洪敦森(此人2003年11月15日之前还不是业主)及开发商的关系人将此笔款项随意花掉。 二、黑恶势力严重侵犯人权 为达到窃财目的,曾文仲网罗社会渣滓,旗下绿色馨物业公司总经理张美环在厦大工作期间因贪污三十多万元被求刑,曾文仲自恃海外政协委员,肆无忌惮聘用有前科的张美环为其物业总经理,成为该公司在厦门黑恶势力的总代理。张美环以为靠上一棵大树,不遗余力训练保安队伍,安插老乡、亲信,成为她在香江花园窃财的帮凶,公然在香江花园商场内操练,炫耀武力。指使物业保安等帮凶殴打业主、抢劫业主财产,对敢于讲话的业主、家属进行恐吓,甚至将“502”胶水灌入业主家门锁孔,连办案警察都摇头叹息。 曾文仲物业为达到长期霸占香江物业管理权,公然无视法院判决,想尽一切办法不让香江业委会成立,2003年11月15日晚,曾文仲亲自坐镇香江五楼商场,张美环直接指挥召开物业人员假扮业主的“业主大会”,在五楼“业主大会”会场门口站上两排保安,将真正业主排斥在大会场外,当业主欲入内时,保安竟殴打业主,曾文仲侄儿(不是业主)公然大打出手,破口大骂业主,造成流血事件,最后曾文仲、张美环见势不妙,就从内部电梯快速逃离事发现场,此案至今未结。香江花园问题的症结在于曾文仲、张美环的贪婪,一旦撤出香江花园物业管理现场,交出物业管理权,将面临清帐、赔偿香江业主上千万元巨款。为达到长久控制霸占香江物业管理权,张美环纠集几个既是开发商、物业及售楼代理人和建材供应商(也具有业主身份的人),凑合成一个假业委会,到处招摇撞骗,还混淆视听地说香江有两个业委会,其实市建委从没在香江花园批复过两个业业委会。大量造假,假冒业主签字委托,以致该物业公司的员工都看不下去,偷偷告诉业主该物业的黑幕。 由于曾文仲物业的种种劣迹,许多业主、租户意见很大。当曾文仲物业与香江花园物业管理合同于2000年12月31日到期自然终止后,香江花园广大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均拒绝与之续签合同,公开招标,直至对簿公堂,厦门市两级法院终审判决该物业立即撤出,但该物业非但不撤出,反而对业委会成员和敢于反对的业主采取停水停电、人身攻击,甚至供电局派员来处理并指出物业擅自停电违法时,张美环公然叫嚣“你供电局去告我吧”。因该物业没有管理合同,被市物价局作废收费许可证后,曾文仲物业于2003年再次向市物价局申请临时收费许可证,仍被物价局驳回。张美环变本加厉,将业主的水电表撬走,迫使业主就犯,在香江大搞白色恐怖,公然宣称“我的后台很硬,是全国政协委员,你们小业主猪狗不如”,市供电局出于同情和无奈,与市公证处合作,给香江业主一个公证处提存帐户,让香江业主水电费可缴入此帐户,张美环知道后仍叫嚣“不缴管理费,单向公证处缴水电费不行,还得停水停电”。对到公证处缴费的业主限制人身自由,采取停水停电,禁止乘电梯,只能走路上下楼梯,甚至对厦大海洋三所已七十多岁的吴老教授夫妇也如此,不让他乘电梯,只能走楼梯,对海外业主也如法炮制,110多次出警来解决此事,110民警也喟叹“经济利益如此之大,这家公司是不会撤出的,你们就算了吧”。在国家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保障人权的今天,曾文仲物业对抗宪法,践踏人权,限制业主人身自由,这一切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业主屈服在其淫威之下,乖乖缴纳管理费,任其在香江花园为所欲为,将香江每年近百万的副业收入尽收囊中,不用退还所欠香江业主上千万元的财产,归根到底就是一个“钱”字,这就是曾文仲、曾文能的共同禀性——不择手段,钻进钱眼出不来! 三、香江业主80%在海外,由于受不了曾文仲物业蛮横刁钻、横征暴行,纷纷忍痛买楼,损失惨重,但他们总咽不下这口气,纷纷上告。至今还有65%以上的海外业主及部份国内业主在不断的申诉抗争,然而市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很无奈的告诉业主“这事厦门解决不了,省里估计也解决不了,你们最好到中央去”!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无可奈何。我们不相信一个海外政协委员真有这么大的能耐,竟敢在中国的土地上、在***领导之下,犯下种种侵犯人权、无视法律、藐视法院、置国务院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于不顾等恶行而不受惩处。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还是政协委员利益高于人民利益?!香江花园业主分布在香港、台湾、菲律宾、新加坡、美国、英国、澳洲等十几个国家地区,范围之广,影响之大,他们多次来电来信要求香江业委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面对这股黑恶势力,香江花园业委会又有什么能耐呢?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期盼一个以人民利益为重、不畏权势、不惧黑恶势力、不怕丢官的人才能让香江业主有重见天日的一天,这就是香江广大业主的心声。



    [SIZE=7]以上撰文摘自以下网址:-[/SIZE][/TD][/TR][/TABLE][/ALIGN][SIZE=2]http://bbs.xmhouse.com/questb.asp?lpid=%E9%90%97%E2%95%80%E7%AC%9F%E7%BB%A0%EF%BC%84%E6%82%8A&id=44995#1[/SIZE]
    [ 这个贴子最后由水田日在2006-9-2 13:50:49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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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心研究水氏家史  宏揚水氏先祖遺訓
        水氏忠恕宏毅  水氏一以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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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可欠缺三彩

      人不可欠缺三彩
      應是所謂總會的會長兼理事長呢!為何不兼監事長呢?那麼總會可以一個玩盡了,鄫氏真的沒人才嗎?他口才利害,口不对心,他有捐獻一毛錢財嗎?祖曰:不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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