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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乡[双峰]大界曾氏六修族谱关于人丁造册的若干规定


    一,六修族谱从纪字辈开始五修谱中内容不全者,要补充齐全。末上五修谱的人丁,六修时一律上谱,不得遗漏。已上五修谱但内容不全者要补全。
    二,齿录写志。凡丁皆书辈名[未取辈名的要补取],名某之上注父某之几子,名下则注别名、注字,注略历[大专以上]官爵[县团级以上]诸目,注生、注殁、注葬地。独生女或纯女照男丁例提行,其夫作配偶入谱,其子女姓曾者入谱。他姓不能入谱其子女姓曾者入谱,他姓不能入谱、


    三,配偶写法。元配书配某氏、名某某。续娶书继配。妾书侧室,均注其某地某某之几女,有子注生子几,某某,有女注生女几,从某地某某。
    四,凡无子而立兄弟之子为嗣者,于本生及承抚父母名下注之兼祧子。随母下堂及子孙出嗣别

    姓者,注寄居某姓,为他日归宗张本,凡立他姓为嗣者,改姓'曾'者,入谱,末改姓者不入谱。
    五,生年登六十者为'寿',以下书'年',十五以下书'殇',幼殇不垂系,不提行。
    六,生殁时间书国历,并标明'于支'。六五修谱中,七十五派'庆'为'倩',六修一律为'庆'

    [ 此贴最后由曾宪理在2007-10-30 18:25:55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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