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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公理自在人间!

    [SIZE=3]原文地址:[/SIZE][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86013001017y17.html][COLOR=#7f7f7f][SIZE=3]公理自在人间![/SIZE][/COLOR][/URL][SIZE=3]作者:[/SIZE][URL=http://blog.sina.com.cn/u/1501954352][COLOR=#7f7f7f][SIZE=3]连有斌律师[/SIZE][/COLOR][/URL]
     [SIZE=3]    清明时节祭英魂--县交管所为因公殉职的曾祥志同志扫墓[/SIZE][SIZE=3][/SIZE] [SIZE=3]             [/SIZE][URL=http://www.xnjtxx.gov.cn/show.asp?id=][COLOR=#7f7f7f][SIZE=3]http://www.xnjtxx.gov.cn/show.asp?id=[/SIZE][/COLOR][/URL][URL=http://www.xnjtxx.gov.cn/show.asp?id=641][COLOR=#7f7f7f][SIZE=3]641[/SIZE][/COLOR][/URL] [SIZE=3]  什么叫英魂?其词典解释为:对生前有杰出功绩者的美称,但曾祥志母亲胡丽英女士五年泣血呼唤仍没有为儿子讨回公道?下面这张图片报道是“今年清明节的早晨,黄山市休宁县运管所为因公殉职的海阳站曾祥志同志扫墓、献花,表示深切的敬意和哀思。”[/SIZE][SIZE=3][/SIZE] [SIZE=3]  网民们不得不向休宁县政府试问,你们该如何面对这张图片?[/SIZE][SIZE=3]  不要把这张图片看作是普普通通的哀悼留影,这张图片蕴含着深层次意义......[/SIZE][SIZE=3]  这篇报道的醒目标题已经向世人宣告:曾祥志因公殉职!向世人公正展示交通运政对曾祥志的公论,公理自在人间!向世人真情表白曾祥志的战友和人民没有忘记也不会忘记他因公殉职的英雄壮举![/SIZE][SIZE=3][/SIZE] [SIZE=3]  更难能可贵的是,这篇报道和图片不能不说正义和良知在挑战和考量休宁县政府的公允?[/SIZE][SIZE=3][/SIZE] [SIZE=3]  我曾在去年的博文中呐喊:无法想象这位美丽坚强的慈母,五年多来是如何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之创;独生爱子曾祥志明明是被不法分子强行冲卡故意撞辗,因公牺牲在交通运政的工作岗位上,可时至今日,这位可怜的母亲却怎么也讨不回儿子因公牺牲的结论和待遇,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履行的也是公务,为何就得不到因公的结论?偌大的政府,庞大的机构,给天堂的孩子一个公道为什么就这样难?妈妈胡丽英泣血的呼唤图得绝不是金钱待遇,她所图的是儿子的名誉,是为儿子九泉之下得以安慰;各位官老爷,如果你看到这位母亲如下境界的真情诉说,不知有何感悟?“儿啊,你那个世界也和我们一样的话,妈建议你还选择当交通运政员,继续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尽一个交通运政员应尽的职责!”醒醒吧,那些受谴责的无良昏官!〕[/SIZE][SIZE=3]
     [/SIZE]
    [URL=http://photo.blog.sina.com.cn/showpic.html#blogid=4f8596000100uxyh&url=http://s13.sinaimg.cn/orignal/59860130ha50b569fc97c][SIZE=3][IMG]http://img.ph.126.net/1vL6Y6_uoY9cU92oiNI5FQ==/955607545933371462.jpg[/IMG][/SIZE][/URL][SIZE=3]    [/SIZE][SIZE=3]     清明来到坟茔旁,志儿音容现眼眶。[/SIZE][SIZE=3][/SIZE] [SIZE=3]      世上最深母子情,如今隔断在阴阳。[/SIZE][SIZE=3][/SIZE] [SIZE=3]      声声呼唤可听见,汩汩热泪似水淌。[/SIZE][SIZE=3][/SIZE] [SIZE=3]      忠诚执法为国家,鲜活生命献给党。[/SIZE][SIZE=3][/SIZE] [SIZE=3]      谁料执法遇难后,正义却被邪恶伤。[/SIZE][SIZE=3][/SIZE] [SIZE=3]      至今英魂未安息,义愤填膺痛断肠。[/SIZE][SIZE=3][/SIZE] [SIZE=3]     不畏艰难寻公正,惩恶扬善是心向。[/SIZE][SIZE=3][/SIZE] [SIZE=3]      自古尊崇忠和义,现今只盼正义扬。[/SIZE][SIZE=3] [/SIZE][SIZE=3] [/SIZE][SIZE=3]                胡丽英于清明节[/SIZE][SIZE=3]                  2011年4月5日[/SIZE]
    [SIZE=3] [/SIZE][SIZE=3]一问:为什么遮掩重大公共事件?[/SIZE][SIZE=3][/SIZE] [SIZE=3]2006年4月25日上午,黄山市休宁县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暴力犯罪案件,一台在当地营运的“黑车”为逃避处罚,抗法拒检、强行冲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交管员曾祥志撞辗身亡。这样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事件,自案件发生到现在近三年时间里休宁县对此是无声无息的信息空白,黄山当地新闻媒体上不见一字半言,这样不敢公诸于众与遮掩重大公共事件信息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黑幕?[/SIZE][SIZE=3][/SIZE] [SIZE=3]二问:为什么同案不同判?[/SIZE][SIZE=3][/SIZE] [SIZE=3]天地之间,生命最大。对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无论是古代“杀人偿命”刑律,还是现代刑法的刑责相适应法则,均将此罪列入极刑严惩。在我国各地出现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暴力抗拒执法杀死执法者的管理对象,无一例外地判处死刑(我省有合蚌路收费站李政、泾县交警刘荣寿在执勤中被冲卡货车撞轧身亡案件,分别被滁州、宣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犯死刑)。难以置信的是,一样的法律,同样的在执行公务中被冲卡货车撞轧身亡案件,怎么会出现罪罚不抵、罪重刑轻的“一天一地”?为什么同案不同判?[/SIZE][SIZE=3][/SIZE] [SIZE=3]三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何急于草率定案?[/SIZE][SIZE=3][/SIZE] [SIZE=3]“”案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案犯如果供认犯罪事实必遭杀头之刑,因为趋利避害、畏死求生是人的本能,在归案初期未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尚属正常。极不正常的是,县公安局一反常态在案犯归案头两天未供认犯罪主要事实的情况下,2日出具“交通事故”调查报告、4日内竟将定性轻罪(交通事故)文书送交给案犯,这不等于向公然施暴杀人案犯指引其认罪方向吗?如此急于草率定案的目的岂不是有意袒护重案罪犯,与向案犯通风报信有何异?[/SIZE][SIZE=3][/SIZE] [SIZE=3]四问:“黑车”车老板十多万元巨款送到哪里去了?[/SIZE][SIZE=3][/SIZE] [SIZE=3]据县司法机关透露,“”案件发生后,“黑车”车老板(山东藉)从山东携十多万巨款到休宁县处理赔偿善后事宜。但令人奇怪的是,受害方与有关处理单位均未收到这笔款项。这笔巨款到了休宁就不翼而飞了还是送到哪里?结合车老板案发前已摆平当地执法部门,多次轻易取回被扣车、证的事实来看,极有可能是车老板为了使案犯逃脱杀头重罪之目的,便“花钱消灾”将此笔巨款用于行贿打通关节,贿赂个别官员与有关办案人员?[/SIZE][SIZE=3][/SIZE] [SIZE=3]五问:县领导为何干预司法办案?[/SIZE][SIZE=3][/SIZE] [SIZE=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各司其责,相互制约,其司法权独立,任何组织与行政部门不得干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件发生后,县委某领导却召集公、检、法等部门开会定调,“统一口径”,司法各环节独立法定办案变成了“官定”办案,这不是公然以言代法、非法干扰司法办案吗?[/SIZE][SIZE=3][/SIZE] [SIZE=3]六问:县政府为何不讲“诚信”?[/SIZE][SIZE=3][/SIZE] [SIZE=3]我唯一的爱子曾祥志牺牲后,县领导信誓旦旦:你儿子是因公牺牲,我县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荣誉称号,民事赔偿方面,我们会就高不就低,你们要相信政府及我的人品。当时,我们总以为堂堂县领导不会骗人的,于是领取了县交通局先行代垫被告赔偿款22万元,加上所在单位(县交通局)赔偿2万元,合计24万元。后来我们从新闻报刊上陆续看到因公牺牲及一般公民死亡的民事赔偿并非如此,例休宁县祝某在打工时不幸坠落身亡获赔偿90万元;黄山区苏某在休宁县境内乘车时因遇车祸致残,经黄山市中院判决获赔124万元……这些现实中悬殊几倍的民事赔偿让我们受害方如何相信县领导“就高不就低”的承诺?再者,去年1月26日,湖南送变电公司工人周、罗、罗三人在作业时因塔架发生坍塌不幸殉职,该3人从申报到批准两天内被追认为“烈士”;而我儿牺牲后在两年多时间里县政府都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没有一星半点动静。这难道就是县领导承诺“积极向上级申报烈士”工作的实际行动吗?[/SIZE][SIZE=3][/SIZE] [SIZE=3]七问:县领导指示“低调”为哪般?[/SIZE][SIZE=3][/SIZE] [SIZE=3]“”这样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县主要领导肆意干扰司法,发出“低调”处理指示。于是,县司法部门将这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降格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轻判2年;县交通主管部门对违反法理、案件事实的不公判决无动于衷,不站出来依法维护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并对已查实“黑车”非法营运、漏缴国家税费等违法行为金额达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不依法追究;县新闻宣传部门无视公共知情权,始终保持“一声不吭”,如此这般 “低调”,公权部门的屁股坐在何方,一看便知,也不难看出官方明显有意将这起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企图?[/SIZE][SIZE=3][/SIZE] [SIZE=3]八问:县公安局交警队为何执法犯法?[/SIZE][SIZE=3][/SIZE] [SIZE=3]“”案件肇事车辆存在无合法营运证照、无有效行驶证、保险手续、严重超载等严重违法事实的“黑车”,属交通法规列入禁止上路车辆。该车辆在休宁长期驻点运营,每天运输三至四趟,来回都从县交警队大门前通过。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县交警大队已明知该车严重违法事实,但蹊跷不解的是,交警队并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扣留非法运输工具,而是多次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放任违法车辆通行,纵容这台违法“黑车”胆大妄为,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致使酿成恶性大案的发生,这其中到底存在多少权钱交易的“猫腻”?这不是执法部门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又是什么?[/SIZE][SIZE=3][/SIZE] [SIZE=3]九问:县法院为什么有法不依?[/SIZE][SIZE=3][/SIZE] [SIZE=3]就县法院对“”案件采信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一审判决,我们提出了八条要求重审的申诉理由,按常理,县法院应该释惑答疑,逐条驳回申诉,及时做到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中也是这么规定要求的。但是,休宁县人民法院在收到我们的刑事申诉书后并没有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明文规定办理,而都是以结论的形式回复几句话就敷衍塞责。这不是逼得我们无处讲理吗?我真不明白,连视公平正义为法院生命线的县法院都不执行有法可循的法律规定,谈何“三个至上”与公平正义?[/SIZE][SIZE=3][/SIZE] [SIZE=3]十问:为什么采取欺上瞒下手段?[/SIZE][SIZE=3][/SIZE] [SIZE=3]对“”案件存在的诸多疑点和司法不公,前年我们向中央有关部委申诉,要求对此案进行重审和公正调查。去年1月初,中央将信访件逐级批转休宁县处理,县领导1月4日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出台了给信访人的书面答复,答复除声称:“县委县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没有发现有坦护肇事者的有关证据,当时对此案的定性是准确的”这些见过多次的简单回复外,并没有对县公安局交警队纵容肇事车违法运行、失职渎职问题给予答复。尤其使我们感到不能接受与愤慨的是,答复中竟然出现了莫须有的捏造内容(这大概就是隐瞒我们的原因)。岂有署名给我们信访者的答复却不同我们见面之理?倘若不是在第三方处偶然见到这份复印件,我们现在仍然蒙在鼓里。不得不佩服,采用这种手段却能达到欺上(中央、省、市)瞒下(申诉人)的效果。因为上级一年前就已经看到答复,认为已处理完毕,但实际上我们申诉人却在焦急地等待着上级回音,时至今日四百多天的时间过去了仍还没有看到“书面答复”原件。在中央大力倡导构筑“上通下达”社情民意机制的大环境下,耍这种手段真不愧是“欺上瞒下”的“样板”。我想高声问一句:采用这种手段是下流无耻还是光明正大?![/SIZE][SIZE=3] [/SIZE][SIZE=3]   胡丽英[/SIZE][SIZE=3]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宇隆广场104号[/SIZE][SIZE=3] 电话:18755939581    2559688[/SIZE]
    我最大的愿望:坚信党和政府,依法为我儿曾祥志早日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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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连律师为苍生百姓仗义执言,您为百姓鼓与呼的正义呐喊令人钦佩。到在目前地方政府官员权大于法、官官相护的现实下,维权抗争确实艰难。其实,我在2009年3月发表“胡丽英泣血十问”之前的2008年6月初,我曾向县法院领导面对面提出上述质问,该领导未做任何答复,只是敷衍道:“回去向领导汇报”。至今,几年过去了,仍是杳无音信。哪儿有说理的地方呢?我的亲身经历体现了底层百姓维权之艰难。再次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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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是很困难的,但是只要坚定信念,采取合适的方式,有可能会讨回公道,这是自古以来的途径。
        江西赣州宁都固村镇,字辈70派,虹公五子盛公后裔,43派文辉公子孙,职业经理人,软件设计师。[GLOW=255,RED,2][URL=http://blog.vsharing.com/jekkon]点击进入我的博客[/URL][/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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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自述事实?合情合理合法,建议请曾氏宗亲总会或曾氏宗亲网出面,采取合适的方式通过有关部门保护自己的维权,看能否起到家族组织的较果。
          1派祖参公-15派据公-34派略公-炀-詠-筠-38派洪立-延构-40派崇朴-再盈-42派德谊-之谨-49派碔公-长源-52派任叔-56派宗文-77派祥杰(九江桃园曾家QQ997709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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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宗亲网发贴影响太小,利用几大门户网站或名人微搏才能扩大知明度.
            我是广新公`良甫公`胜宗公后代,入川字派:福明五子应,文昌世绍新,万代传康禹,永远宗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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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天涯论坛,看看。
              暂时还没搞清辈分的宗亲。QQ1109968188丹茶居士电话15059975619
              老子言:“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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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在宗亲网发贴影响太小,利用几大门户网站或名人微搏才能扩大知明度.[/P]
                74建忠,吉水盘谷镇上曾家人,洪立公→延铎→仁敷→建--艮--坚公---安国---邦甯--知和公--渭权--钰--榘 --盟儒--闻学--嵩→震→匡[我村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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