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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宗圣佑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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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BLE=transparent,0,0,100%,left,transparent,0,none][TR][TD][FACE=宋体][SIZE=14px]      [SIZE=4]为使公司正常、健康、有序发展,获取最大利润,经公司股东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B]一、股本金和资本
    [/B]1、公司首期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今后视公司发展情况不断吸纳股东,增加股本,适时扩股,力争五年内达到1个亿.。
     2、注册资本进入本公司帐户后三年内不得抽回,满三年后可依据本人意愿,根据公司章程转让股权。公司所吸纳的资本主要用于承接一些中小型项目建设和对外短期资金拆借。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各股东也可以吸纳一些闲散资金存放于投资公司,存期6个月以上(取回存款应在30天前通知),存款按月利率1.2%给予回报并按季付息。
     3、公司承接大型项目(投资额在注册资本以上的)缺口资金由股东共同筹集追加,由董事会按股比分配各股东追加投资额,董事会分配的追加投资额在股东内部可以相互自愿调剂,内部调剂不成时,由董事会另行安排。项目完成后,抽回该项目追加的投资,并按投资额比例分配该项目经营所产生的利润。
     4、所筹集的股本金及公司吸纳的存款,须按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使用。
        [B]二、投资范围
    [/B]1、收购一些具有升值空间并有运营价值的资源性资产;
     2、集中资金承接(投资)一些大型项目,对承接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转接、发包、分包和直接投资经营等多种形式运作;
     3、每个对外投资项目均应单独核算。
        [B]三、公司机构
    [/B]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2、公司下设: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投资策划部,负责项目资料收集和项目储备、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项目运营部,负责具体项目运营。
        [B]四、投资管理
    [/B](一)投资必须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
     2、每项投资均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3、可行性论证由公司投资策划部负责,重大项目可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论证。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可靠。
     4、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5、投资规模超过公司注册股本金的投资项目必须有超过2/3股东同意方能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1、项目提出
     由投资策划部和全体股东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信息,筛选一些适合本公司投资的项目,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
     2、论证
     由董事会通知公司进行可行性论证(可委托专业机构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起因、项目概况、项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含筹资和还贷)、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专家评估、研究结论;
     3、预审
     董事会在收到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提交股东会表决。投资规模在公司注册股本金以内的项目,可由董事会作出决定,但在作出决定后应及时通报给各股东。
     4、审定
     投资规模在公司注册股本金以上的投资项目由股东会负责审定。股东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在超过2/3股东投赞成票的条件下,项目投资获得通过,同时提出项目实施计划,交公司组织实施。
     (三)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
     投资项目按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监控、项目实施终结等环节加强管理。
     1、设计文件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项目运营部和项目负责人(或筹备组)委托有关设计单位编制。
     2、项目实施组织:凡由公司直接投资管理的项目,由公司或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项目实施计划:
     A、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或筹备组)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进行编制并报董事会批准,具体实施计划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各阶段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B、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运作和完成。实施中遇到问题需要调整实施计划时,公司应提请董事会讨论同意,必要时可提请股东会决定。
     4、项目实施监控
     A、加强财务监督,项目投资额必须列入年度预算。未列入当年预算的,应追加列入当年预算;
     B、项目实施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该体系由公司监事会同有关人员构成。
     5、项目实施终结
     A、项目竣工后,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主持人)主持,由项目运营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B、每个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决算审计,并将决算结果向股东会(董事会)报告。
        [B]五、投资损失责任追究
    [/B](一)本规定适用于投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者。
     (二)本规定所称投资损失,是指投资在项目尚未实施或在项目尚未竣工时即已流失;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法实现达标或达标后营运效果差、与预定目标差距大,以及投资回报无望、投资完全失败等。
     (三)构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认定如下:
     1、 投资项目建议书中提供情况严重失真,或违规立项等;
     2、 在投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篡改专家评估意见等;
     3、 投资项目未按国家相关法规程序,违规报批;
     4、 投资项目违背公司的投资项目审定程序,越权批准或擅自启动项目实施等;
     5、投资项目未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有越权行为;
     6、 项目实施时严重背离进度计划和资金预算,越权操作;
     7、 项目实施时不接受监控,或不履行监督职能;
     8、 项目竣工后不执行终结规定;
     9、 其他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
     (四)投资损失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工作程序,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人;或采用规避法律的手段进行投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以及因管理人员渎职,造成投资项目营运损失的人。
     (五) 属于个人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行为造成投资损失的,该行为人应负责赔偿投资损失的100%;由于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失误造成的投资损失,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B]六、利润分配
    [/B]除大项目按追加的投资额已分配的利润外,其余按公司章程分配利润。
        [B]七、 附 则
    [/B](一)本办法自公司全体股东签字批准之日起试行。
     (二) 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令、法规有抵触的,服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令和法规。
     (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江西省宗圣佑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SIZE][/LINE-HEIGHT] [/SIZE][/FAC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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